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7877號
TCDV,110,司促,37877,202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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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7877號
債 權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欣鋒工業有限公司謝冠仁林美鈴
謝凱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欣鋒工業有限公司業於110年
11月25日府授經登字第1100769714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
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
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
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
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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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鋒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鋒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