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922號
TCDV,109,訴,2922,2021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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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22號
上 訴 人 詹啓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欽旭廖靜慧雅豐房屋仲介有限公司、吳
儿晴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73,73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76,9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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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雅豐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