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10年度,47號
TCDM,110,附民緝,47,2021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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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47號
原 告 孔淑卿
被 告 謝忠奇 籍設新北市○○區○○街0號0樓(新北○ ○○○○○○○○)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109年度金重訴緝字第30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張意鈞
法 官 何紹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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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