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0年度,4031號
TCDM,110,聲,4031,2021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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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03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梓群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6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楊梓群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梓群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 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 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 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 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 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 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 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同法第50 條亦規定甚明。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 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上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 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 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 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 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 價,以妥適調整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671號裁定意 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而附表編號1 為得易刑處分之 罪,其餘則為不得易刑處分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



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 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 、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暨附表編號3 所示之罪經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4 月確定、附表編號4 所示之罪經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附表編號6 至9 所示之罪徒 刑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8 月確定等一切情狀,經整 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 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 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 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 號解釋意旨參照),附 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 、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廖慧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青瑜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賭博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各有期徒刑1年,共2罪 犯罪日期 108年11月22日至108年11月23日 109年4月6日 ①109年4月9日 ②109年4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655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805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937號等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03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09號 109年度訴字第679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23日 109年8月11日 109年8月31日 確定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03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09號 109年度訴字第67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8日 109年9月15日 109年10月13日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執撤緩10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185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6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各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各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共4罪 犯罪日期 ①109年7月27日 ②109年7月27日 109年7月23日 ①109年3月30日 ②109年4月13日至同月14日 ③109年4月7日 ④109年4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317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556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282號等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734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7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26日 110年3月3日 110年4月27日 確定判 決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734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7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24日 110年4月1日 110年5月25日 備 註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00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1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468號 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6至9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各有期徒刑1年,共2罪 各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共3罪 各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共4罪 犯 罪 日 期 ①109年4月7日 ②109年4月9日 ①109年4月8日 ②109年4月8日 ③109年4月10日 ①109年4月8日 ②109年4月7日 ③109年4月9日 ④109年4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282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282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282號等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7日 110年4月27日 110年4月27日 確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25日 110年5月25日 110年5月25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468號 編號6至9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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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