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11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芃萱
選任辯護人 張慶達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陳國欽
選任辯護人 陳慧芬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
度偵字第1120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改適用通
常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簡芃萱、陳國欽均無罪。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簡芃萱、陳國欽為夫妻, 均可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交由他人使用,可能幫助詐欺集團 ,詐欺社會大眾轉帳或匯款至該帳戶,成為所謂「人頭帳戶 」,竟基於即使發生亦不違反本意之幫助詐欺故意,經不詳 姓名年籍自稱「吳國豪Tony」之詐欺集團成員指示,由簡芃 萱經陳國欽同意,於民國109年7月16日15時10分許,在臺中 市○○區○○路0段000號「臺中南屯郵局」,將陳國欽向國泰世 華商業銀行所申辦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凱基商業銀行帳戶之金融卡(先依指 示更改密碼),寄交予詐欺集團成員收受。該詐欺集團成員 取得前揭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後,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並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詐欺集團成員之一 ,於109年7月18日17時37分許起,佯稱為銀行客服人員,撥 打電話向葉鈴雅佯稱:因遭駭客盜用帳戶成為高級會員,若 欲解除需操作自動櫃員機云云,致葉鈴雅陷於錯誤,依詐欺 集團成員之指示,分別以自動櫃員機轉帳及網路銀行等方式 ,陸續匯款新臺幣(下同)合計35萬7879元至詐欺集團指定 之帳戶,其中於同日22時12分許,匯款2萬9985元至張心柔 (另由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中)之元大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元大銀行帳戶)內;另由 詐欺集團成員之一,於109年7月18日21時28分許起,以相同 手法撥打電話予張心柔,致使張心柔亦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 示,於同日22時18分許,將上揭2萬9985元之金額轉入上開
陳國欽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嗣經葉鈴雅 發覺受騙而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悉上情。
因認被告2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 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幫助一般 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事實之認定,應 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 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而此所謂認定犯罪事實 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 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 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 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 存在,致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 」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40年 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又刑 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 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 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 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 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 8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又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 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 經合法之調查程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 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 即無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 事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 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 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 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 ,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 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 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參照)。本件既為無罪判 決,依據上開說明,即不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逐一敘明。
四、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簡芃萱及陳國欽涉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 助洗錢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人葉鈴雅、同案共犯張心柔於警
詢時指訴、供述、告訴人之相關報案資料、同案共犯張心柔 之元大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被告陳國欽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交 易明細、被告簡芃萱所提交寄金融卡收據及LINE對話截圖等 資料,為其主要論據。
五、訊據被告簡芃萱及陳國欽對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所載時 地將陳國欽上開金融卡寄交他人,葉鈴雅受詐騙後匯款2萬9 985元至張心柔元大商業銀行帳帳戶,張心柔再轉入陳國欽 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遭提領一空等情,均供認在卷,惟均 否認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犯行。被告簡芃萱辯稱:伊 因缺錢,依照網路貸款訊息辦理借款,且伊無工作,貸款需 要工作資料,才寄陳國欽的提款卡去辦理,不知對方是詐欺 集團等語;其辯護人辯護稱:被告簡芃萱是因為經濟與債務 壓力,偶然收到協助申辦貸款簡訊,才會依指示寄出提款卡 ,提供密碼,所認知者均係為辦理貸款而交付,並未預見對 方將會利用上開國泰帳戶提款卡從事犯罪行為等語。被告陳 國欽辯稱:伊因急著用錢,看到貸款訊息才去辦理,且因工 作沒有時間,授權伊太太簡芃萱去辦理等語;其辯護人辯護 稱:被告陳國欽因辦理貸款,才將資料授權其太太簡芃萱去 辦理,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取財或幫助洗錢之意等語。六、按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含密碼)或存摺等物之幫助詐欺取 財及幫助洗錢犯行,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 取得該金融帳戶金融卡或存摺等物者將持之向他人詐取財物 ,是於出賣、出租或借用金融帳戶等原因,提供者預見該金 融帳戶可能遭到用以詐取他人財物,並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 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他人提領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 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即屬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 思,而係因遺失、被騙、遭受脅迫等情形始提供金融帳戶存 摺等物,該提供者既無幫助犯罪之意思,當難認其有預見或 容認取得金融帳戶存摺等物者可能用以詐取他人財物或為洗 錢犯行。又按詐欺集團成員取得被告帳戶資料之可能原因多 端,或因被告有利可圖而主動告知,抑或於無意間遺失、洩 漏,甚或因被告遭詐騙、脅迫始提供告知予詐欺集團成員知 情,皆不無可能,並非必然係出於幫助該詐欺集團成員之犯 意或不確定故意為之,苟被告提供系爭帳戶之相關資料予他 人時,主觀上並無幫助他人為詐欺或洗錢犯罪之認識,自難 僅憑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係匯入被告帳戶,即認被告確有幫 助詐欺取財或洗錢之犯行。而邇來確有不法份子以代辦貸款 或應徵工作為餌,在報紙上或網路刊登廣告,藉機向欲辦理 貸款或應徵工作之人騙取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帳 戶資料,或請帳戶申設人告知帳號等相關資料,此為本院職
務上已知之事實。且一般人對於社會事物之警覺性或風險評 估,常因人而異,此觀諸詐騙集團之詐騙手法雖經政府大力 宣導及媒體大幅報導,仍有眾多被害人受騙,且被害金額甚 高,其中亦不乏高級知識分子等情,即可明瞭。是有關幫助 詐欺或洗錢犯行成立與否,自不得逕以被告所持有之帳戶資 料是否交付他人,或帳號資料有無告知他人知悉,甚或交付 後有無淪為犯罪集團使用以為斷,尚須衡酌被告所辯提供或 告知帳戶資料之原因是否可採,並綜合行為人之素行、教育 程度、財務狀況與行為人所述情節之主、客觀情事,本於推 理作用、經驗法則,以為判斷。從而,本件應審究者為被告 2人係基於何原因提供系爭帳戶之相關資料,且被告2人因此 對於帳戶可能供他人作為犯罪工具,作為向被害人詐欺取財 之匯款帳戶及洗錢使用,主觀上有無認識或預見。七、經查:
(一)觀諸被告簡芃萱手機簡訊截圖(見本院中簡卷第89頁)及其 與暱稱「吳國豪Tony」之LINE對話紀錄內容(詳如附件), 可知被告簡芃萱所使用之手機於109年7月10日上午9時44分 接獲「中信輕鬆貸,各類低利貸款專案,十萬五年本利月20 28,無薪轉勞保條件不佳,均可協助辦理,洽吳專員可領取 三月免息,賴 su99811」之簡訊,被告簡芃萱之後於同月15 日在LINE上向「吳國豪Tony」之人詢問其夫陳國欽可否貸款 ,「吳國豪Tony」立刻要求被告簡芃萱提供姓名、聯絡電話 、工作內容、欲貸款金額、銀行端債信情況(有無欠款、貸 款或申辦信用卡)、領取薪資日期、開戶銀行等資料,且於 後續聯繫過程中要求被告簡芃萱提供貸款人身分證照片、主 動向被告簡芃萱告知貸款辦理進度,顯見被告簡芃萱應係基 於向「吳國豪Tony」之人所屬公司借貸款項之主觀認知,方 使用LINE通訊軟體傳送有關被告陳國欽身分證、國泰世華銀 行及凱基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及提款卡照片予「吳國豪Tony」 ,並寄送提款卡。則被告2人辯稱係為辦理貸款,而將本案 國泰世華銀行提款卡寄予「吳國豪Tony」,應屬有據,尚堪 採信,是被告2人於被告簡芃萱寄出提款卡時是否明知或預 見「吳國豪Tony」或詐騙集團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 取財財物及洗錢之用,已非無疑。
(二)再參諸被告陳國欽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係供其任職家福 國際通運公司作為「薪資轉帳」之用,於109年3月10日、4 月10日、5月11日、6月10日、7月10日均有家福國際通運分 別轉入薪資之入帳紀錄,且於被告簡芃萱109年7月16日寄出 後,被告陳國欽於寄出翌日仍繼續使用,其向公司老闆借款 1萬5000元,亦提供該帳戶以供匯入借款,並由被告簡芃萱
持被告陳國欽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存摺提領,此據被告簡芃萱 供明在卷(見偵卷第28-29頁),並有陳國欽國泰世華銀行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見本院中簡卷第41-51頁)及簡芃萱 與暱稱「吳國豪Tony」LINE對話紀錄截圖(見本院中簡卷第 99-101頁),足見該帳戶於被告簡芃萱109年7月16日寄出前 及寄出後,被告陳國欽仍正常使用中。而衡諸常情,薪轉帳 戶供工作單位每月匯入薪資之用,對於受薪階級極為重要, 被告2人若主觀上知悉或預見寄送之提款卡可能遭不法使用 ,應不至於將被告陳國欽平常使用之薪資轉帳帳戶提款卡交 予他人,否則一旦該帳戶列為警示戶被凍結使用,被告陳國 欽非但受有無法順利領取薪資之風險,更可能因帳戶被列為 警示戶之事,暴露其幫助詐欺犯行,進而遭任職單位懲處, 影響其工作,堪認被告2人所辯未預見對方將會利用其國泰 世銀行華帳戶提款卡從事犯罪行為,尚堪採信。(三)另被告簡芃萱與「吳國豪Tony」於109年7月20日之line對話 中曾提及:「姊不好意思,可以幫我問一下陳大哥,他凱基 的怎麼沒有辦法轉帳過去」、「昨天也是」(見本院中簡卷 第101頁),若被告2人有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之意,豈會提 供無法辦理轉帳存款之帳戶予集團成員使用。
(四)證人即被告簡芃萱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與伊先生陳國欽均 收到同樣的貸款簡訊,2人討論後,想要辦理簡訊貸款,因 伊沒有工作證明,對方說無法辦,就用伊先生的名義辦,並 由伊先生授權伊辦理;在申辦貸款過程,都是由伊跟「吳國 豪Tony」用LINE洽辦,伊先生沒有因該貸款案跟「吳國豪To ny」聯繫過等語(見本院易字卷第106-123頁),核與上揭 被告簡芃萱與「吳國豪Tony」之LINE通聯對話內容,有關貸 款事宜包含寄交金融卡、更改密碼、提供證件資料及詢問貸 款進度等等,被告陳國欽均未涉入相符,是陳國欽稱其係為 辦理貸款,並交付帳戶提款卡全權委由被告簡芃萱處理貸款 事宜,亦堪採信。
(五)依上述,被告陳國欽辯稱其係全權委由被告簡芃萱處理貸款 事宜,及被告2人辯稱係為辦理貸款,始將被告陳國欽帳戶 提款卡、密碼交付他人,並無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故 意,應堪採信。
八、綜上所述,檢察官起訴被告2人涉犯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 錢犯行所憑之證據,仍存有合理之懷疑,尚未達於通常一般 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本院無從 形成被告2人有罪之確信,揆諸前開法條及判例意旨之說明 ,依法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九、退併辦部分之說明(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6
39號):
檢察官併辦意旨略以:被告陳國欽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 不確定故意,由其配偶簡芃萱於109年7月16日下午3時10分許 ,將其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金融卡及 密碼,寄交予詐欺集團成員收受。該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7 月18日晚間6時許,佯稱葉美雪之前購買眼霜保養品,因送 貨人員疏失,導致付款方式遭列為分期付款,每月將從葉美 雪之帳戶扣款,須依指示前往自動櫃員機操作更正取消設定 云云,致葉美雪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於109 年7月18日晚間9時5分許、同日晚間9時19分許,各匯款2萬9 ,985元、3萬元至陳國欽之前開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因 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及洗 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等罪,而被告陳國欽就本件詐欺 案件,業經該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1120號號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並以被告陳國欽就前揭所交付之金融卡,與本件 移送併辦所交付之金融卡相同,因認該案與本案犯罪事實具 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等語。惟本件被告陳國欽被訴 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部分既經本院判決無罪,則前揭移 送併辦部分自與本件聲請簡易判決部分不生事實上或裁判上 一罪關係,本院無從併案審理,爰退回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 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李毓珮提起公訴,檢察官賴謝銓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黃世誠
法 官 黃龍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華鵲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附件:
被告簡芃萱與暱稱吳國豪Tony(下稱吳國豪)LINE對話紀錄(見110年度中簡字第954號卷第91至105頁) 【2020年7月15日 週三】
簡芃萱傳送訊息截圖(中信輕鬆貸
各期低利貸款專案
十萬五年本利月2028
無薪轉勞保 條件不佳
均可協助辦理
洽吳專員可領取三月免息
賴 su99811)1張
簡芃萱:請問這個訊息我老公可以
借錢嗎?
吳國豪:可以
吳國豪:資料麻煩幫我填寫清楚
姓名:
手機號:
銀行欠款紀錄 貸款 信
用卡:
有無呆帳或是遲缴:
從事的工作職務:
每個月幾號領薪 有無薪
轉:
開戶過的銀行有那幾
家:
有無開通手機銀行或是
網路銀行:
需要貸款的金额:
簡芃萱:姓名:陳國欽
手機:0000000000
銀行欠款紀錄 貸款 信用
卡:凱基銀行
有無呆帳或是遲缴:無
從事的工作職務:貨運司
機
每個月幾號領薪 有無薪
轉:11號領薪日有薪轉
開戶過的銀行有那幾家:
凱基銀行
台灣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
有無開通手機銀行或是網
路銀行:無
需要貸款的金額:5萬元
吳國豪:上班時間幾點到幾點
簡芃萱:8:00~23:00他是外包商
的好市多外包司機
簡芃萱:工作時間早上8:00時間
不一定因為是組裝的
吳國豪:身分證正反面麻煩拍照
給我
吳國豪:我先幫你送審核
簡芃萱傳送照片【陳國欽中華民國身分證正面】1張簡芃萱傳送照片【陳國欽中華民國身分證反面】1張吳國豪:好(比OK之貼圖)
吳國豪:我先幫你送審核
吳國豪:明天早上上班跟你聯繫
簡芃萱:我要下午兩點唷!因為我
10:00~13:30是打三個小
時兼職的工作
吳國豪:好的
簡芃萱:再麻煩你了
簡芃萱:謝謝
吳國豪:不會 別這樣說
【2020年7月16日 週四】
吳國豪:早安
吳國豪:目前方便通話嗎嗎?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通話12秒。
吳國豪撥打電話予簡芃萱通話4分52秒。
吳國豪撥打電話予簡芃萱未接通。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無應答。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無應答。
吳國豪撥打電話予簡芃萱未接通。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通話2分51秒。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通話1分50秒。
吳國豪:提款卡密碼麻煩再提款
機幫我更改為112233
吳國豪:兩家都是
吳國豪:餘額記得拍照傳賴给我
吳國豪撥打電話予簡芃萱通話1分09秒。
簡芃萱傳送照片【國泰世華、凱基銀行存摺封面】1張吳國豪:好
簡芃萱傳送照片【陳國欽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張吳國豪:好(比OK之貼圖)
吳國豪:餘額麻煩拍照给我
簡芃萱傳送照片【帳號0000-000*-***0-0001交易明細】1張簡芃萱傳送照片【帳號0000-000*-***2-8051交易明細】1張吳國豪:好(比OK之貼圖)
吳國豪:麻煩兩家銀行存摺/提款
卡
吳國豪:都幫我拍照
吳國豪:兩家分開拍
吳國豪傳送照片【存摺及提款卡】1張
吳國豪:像這樣
簡芃萱傳送照片【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及提款卡】1張簡芃萱傳送照片【凱基銀行存摺及提款卡】1張吳國豪:好
簡芃萱:這樣可以嗎
吳國豪撥打電話予簡芃萱通話2分46秒。
吳國豪:訊號不好嗎?
吳國豪撥打電話予簡芃萱未接通。
吳國豪:資料麻煩幫我用信封袋
包裝好
吳國豪撥打電話予簡芃萱通話2分16秒。
吳國豪:資料麻煩幫我包裝好
吳國豪:到郵局打给我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通話8分47秒。
簡芃萱傳送照片【交寄收據】1張
吳國豪:好(比OK之貼圖)
吳國豪:那我跟你確認一下
吳國豪:國泰 凱基這兩家銀行
有開通帳戶扣款的業務
嗎?
吳國豪:貸款 信用卡 保險
簡芃萱:没有
吳國豪:國泰 凱基這兩家銀行有
開通網路銀行或是手機
銀行服務嗎?
簡芃萱:沒有
吳國豪:好(比OK之貼圖)那這樣就可以了
吳國豪:我先幫你把資料補上算
是今天的件
吳國豪:那這幾天貸款方面的進
度或是有什麼問題
吳國豪:我都會馬上告知
簡芃萱:吳先生那請問我先生想問
這要幾天流程
吳國豪:我7天把你把資料補上
算是今天的
吳國豪:那這幾天貸款方面的進
度或是有什麼問題
吳國豪:我都會馬上告知
簡芃萱:好的~謝謝
吳國豪:不會 別這樣說
【2020年7月17日週五】
簡芃萱:吳先生早安
簡芃萱:昨天寄入兩張提款卡給你
~今天早上我老公陳國欽
先生說有一筆國泰世華銀
行他跟他老闆先借錢會先
匯入〜所以我下午下班要
先去國泰世華刷本子提領
出來
簡芃萱傳送照片【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及提款卡照片】1張 這張卡片喔!今天我要去
用本子提款出來
簡芃萱:今天刷本子領錢領完再重
拍给你……
吳國豪:好
吳國豪:麻煩簡訊幫我注意一下
吳國豪:會有郵局的到件提醒
吳國豪:收到麻煩截圖给我
吳國豪:我好讓會計助理去領取
吳國豪:有收到嗎?
簡芃萱:目前沒有收到訊息
吳國豪:好(比OK之貼圖)
吳國豪:再麻煩幫我注意一下
簡芃萱:是收到什麼訊息
吳國豪傳送截圖
【您好,取件碼278471之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00000000000000000000
郵件已置於
臺北體育場郵局i郵箱(南京東路3段
346號http:...【無法辨識】),請於 7月20日上午8點前領取。中華郵政敬
啟】1張
吳國豪:像這樣
簡芃萱傳送截圖
【您好,取件碼707890
之000000000000000
05007郵件已置於臺北
台塑郵局i郵箱(民生東
路4段54之2號http://
bitly/2PNW32t),請
於7月20日上午8點前領
取。中華郵政敬啟】1張
簡芃萱:我老公已經收到了
吳國豪:好(比OK之貼圖)
簡芃萱:吳先生我待會要先忙囉!
吳國豪:好
簡芃萱:吳先生我已經去領好我老
公費用了〜餘額如同26元
吳國豪:好的
【2020年7月18日 週六】
吳國豪:午安
吳國豪:週末愉快
簡芃萱傳送【收到】貼圖1張
簡芃萱:吳先生請問貸款事情處理後續如何
吳國豪:目前會計那邊資料收到
吳國豪:在幫你安排財力證明的資料
吳國豪:趕下禮拜撥款
簡芃萱:感恩~請問一個月要繳費
多少錢呢?
吳國豪:1966
簡芃萱:繳費繳五年嗎?我先生剛
才電話詢問何時辦理簽約
儀式呢?
吳國豪: 5年對的
吳國豪:下禮拜喔
吳國豪:我會提前告知喔
簡芃萱:打擾因為我先生說要提前
三天告知好工作請假事情
吳國豪:好的
【2020年7月20日週一】
吳國豪:姊 不好意思
吳國豪:可以幫我問一下
吳國豪:陳大哥 他凱基的怎麼沒
有辦法轉帳過去
吳國豪:昨天也是
吳國豪撥打電話予簡芃萱通話1分26秒。
簡芃萱:正在打電話詢問客服
吳國豪:好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通話1分43秒。
簡芃萱傳送【早安圓滿】貼圖1張
吳國豪:早安
簡芃萱:傳送【早安】貼圖1張
吳國豪:你好
吳國豪:會計那邊回覆訊息財力
證明幫你做好了
吳國豪:麻煩幫我補登存摺
吳國豪:兩家都是
吳國豪:刷完拍給我
簡芃萱:好的!今天下班我在去銀
行補存款唷!然而再拍給你
吳國豪:好
簡芃萱:所以都OK!了 只要補存摺
對吧!
吳國豪:對的
簡芃萱:好的下午處理好拍給你
吳國豪:好的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無應答。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無應答。
簡芃萱:吳先生本子你請我刷本子
都沒有資料耶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無應答。
吳國豪:稍等
簡芃萱:我都去刷了但是都沒有資
料~
吳國豪:兩家都是嗎?
簡芃萱:是的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無應答。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取消。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取消。
簡芃萱傳送截圖【內容看不清楚】1張。
簡芃萱:請問現在是怎樣....叫我
去刷本子裡面都沒有資料
可刷新呀...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取消。
簡芃萱:請問現在是....如何處理
呢?
【2020年7月21日週二】
簡芃萱撥打電話予吳國豪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