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6652號
CTDV,110,司促,16652,202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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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6652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李建業 
債 務 人 黃春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臺幣伍萬貳仟肆佰伍拾陸元,及
  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
  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
  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
  利息,㈡新臺幣壹拾參萬肆仟捌佰零捌元,自民國九十五年
  八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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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