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0年度,37號
CTDM,110,交附民,37,202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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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37號
原   告 FRIESE REINHARD SIEGFRIED MANFRED(費仁皓)






被   告 李翊夢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又刑事部分業經本院110 年度交簡字第2346號判決有罪在
案。惟因本件民事請求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呈
                   法 官 黃英彥
                   法 官 方佳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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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