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拍字,110年度,190號
TYDV,110,拍,190,2021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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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拍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非訟代理人 張志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周彭杏嬌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台鑫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台鑫公司)業已解散,請
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
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
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有限公司)為清
算人(即法定代理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
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
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三、請表明正確之債權請求金額(聲請狀首列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下同)5,000,000元,惟內文卻主張積欠本
金7,922,640元及…等,顯然不一致)。
四、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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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鑫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