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5681號
TYDV,110,司促,15681,2021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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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5681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非訟代理人 曾婉婷
債 務 人 黃貴花(即黃慶宗之繼承人)

黃復堂(即黃慶宗之繼承人)

黃復新(即黃慶宗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黃慶宗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清償新臺幣(下同)肆萬貳仟參佰參拾元,及其中參萬貳仟
參佰壹拾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
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暨按月計付參佰元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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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