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14572號
TYDV,110,促,14572,202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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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促字第14572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債 務 人 董淑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拾伍萬柒仟肆佰貳
  拾參元,及其中壹拾伍萬伍仟壹佰玖拾玖元自民國一百一十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
  算之利息,暨按日息萬分之四點三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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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