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壢簡字第195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雨彤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
偵字第371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廖雨彤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廖雨彤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爰以行 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貪圖小利而竊取告訴人店內 商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對社會治安及他人 之財產安全均造成危害,實有不該而應予非難。惟念犯後坦 承犯行態度尚佳,徒手行竊手段尚稱和平,於偵查中即與告 訴人達成和解並賠付告訴人全部損失(見偵卷第27頁),兼 衡其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目前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 見偵卷第7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經查被告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為其本案犯罪所得,被告業與 告訴人成立和解,全額賠付告訴人所受損失,應認已達沒收 制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若再就附表所示之物宣 告沒收,將屬過苛,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 宣告沒收。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 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楊挺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奕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附表
編號 品項 數量 價格 1 Visee涼感濾鏡蜜粉餅 1個 410元 2 蕾美抗藍光日拋10片裝自然護采-2.25 1盒 310元 3 蕾美抗藍光日拋10片裝淡雅護采-0.00 1盒 310元 4 高絲植淬白潤肌精酵素洗顏粉 1盒 310元 5 高絲潤肌精激水感防曬超值體驗組 1盒 450元 6 高絲潤肌精激清爽UV隔離防曬噴霧70g 1瓶 370元 7 高絲潤肌精激淨透UV防曬凝膠70g 1瓶 350元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7131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37131號
被 告 廖雨彤 女 3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市○鎮區○○○路00巷00弄00 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雨彤於民國110年7月5日晚間9時50分許,在桃園市○○區○○ 路00號寶雅中原店,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 犯意,徒手竊取貨架上附表所示之物,未經結帳得手後,騎 乘不知情之廖清文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 去。嗣經該店店長曾志翔驚覺有異,報警處理,調閱監視器 畫面,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廖雨彤於警詢、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曾志翔、廖清文於警詢中之證述相符,且有和解書 1紙、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2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 局普仁派出所受理各類竊盜案件現場勘察紀錄表1紙在卷可 稽,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廖雨彤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 被告竊得之物品雖未實際發還被害人,然業已將相當於犯罪 所得之價額賠償被害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 聲請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檢察官 楊挺宏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蔡欣潔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品項 價格(新臺幣) 1 Visee涼感濾鏡密粉餅1個 410元 2 蕾美抗藍光日拋10片裝自然護采2.25、1盒 310元 3 蕾美抗藍光日拋10片裝淡雅護采0.00、1盒 310元 4 高絲植淬白潤肌精酵素洗顏粉1盒 310元 5 高絲潤肌精激水感防曬超值體驗組1盒 450元 6 高絲潤肌精清爽UV隔離防曬噴霧70g、1瓶 370元 7 高絲潤肌精清爽UV防曬凝膠70g、1瓶 350元 8 共計 2,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