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110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康鴻祥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第5751
號、第6832號、第7146號、110年度毒偵字第4081號、4082號)
,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1179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康鴻祥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檢察官以 109年度毒偵字第5751號、第6832號、第7146號、110年度毒 偵字第4081號、4082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該案所查扣 之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屬第二級毒品,均係違禁物,爰 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 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 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 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聲請後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114號裁定令被告 入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嗣因無繼 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0年6月9日釋放出所,並經臺 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5751號、第683 2號、第7146號、110年度毒偵字第4081號、4082號為不起訴 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記錄表在卷可佐。而本案查扣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 經檢驗結果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如附表 編號1至7所示之鑑定報告1份附卷可稽,堪認如附表編號1至 7所示之物,均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管 制之第二級毒品無訛。揆諸前開說明,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 編號1至7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單獨聲請宣告沒 收銷燬,即屬有據,應予准許。另各該包裹附表編號1至7所 示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依現行之檢驗方式,包裝袋上 仍會摻殘若干毒品無法分離,自應一體視為毒品部分,均應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之;另鑑驗耗損之毒品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另為沒收銷 燬之宣告。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秉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曾雋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 數量 鑑定結果 鑑定報告 備註 1 甲基安非他命 1袋 白色微潮結晶塊1袋。實秤毛重6.1990公克(含1袋1標籤),淨重5.8590公克,取樣0.0180公克,餘重5.8410公克,檢出Meth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146號卷第175頁至第176頁 2 甲基安非他命 3袋 白色透明結晶3袋。實秤毛重3.6640公克(含3袋),淨重3.0860公克,取樣0.0155公克,餘重3.0705公克,檢出Meth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146號卷第175頁至第176頁 3 甲基安非他命 1袋 白色透明結晶塊1袋。實秤毛重1.0210公克(含1袋1標籤),淨重0.8160公克,取樣0.0075公克,餘重0.8085公克,檢出Meth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146號卷第175頁至第176頁 4 甲基安非他命 1袋 白色透明結晶塊1袋。實秤毛重1.0260公克(含1袋1標籤),淨重0.8210公克,取樣0.0075公克,餘重0.8135公克,檢出Meth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146號卷第175頁至第176頁 5 甲基安非他命 1袋 白色微潮結晶塊1袋。實秤毛重1.0400公克(含1袋1標籤),淨重0.8350公克,取樣0.0123公克,餘重0.8227公克,檢出Meth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146號卷第175頁至第176頁 6 甲基安非他命 1袋 白色透明結晶1袋。實秤毛重0.8050公克(含1袋1標籤),淨重0.2410公克,取樣0.0097公克,餘重0.2313公克,檢出Meth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146號卷第175頁至第176頁 7 甲基安非他命 1袋 白色結晶1袋。實秤毛重0.2710公克(含1袋1標籤),淨重0.0660公克,取樣0.0072公克,餘重0.0588公克,檢出Meth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146號卷第175頁至第1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