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308號
SCDV,110,除,308,20211201,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六和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在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年6月4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曾煜智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30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六和金屬有限公司陳在治 土地銀行湖口分行 110年4月20日 38,000元 SCAA0000000

1/1頁


參考資料
六和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