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64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顧致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0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顧致宇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顧致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業經本院更正 ,詳如本件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 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 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顧致宇前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已分別確 定在案等情,有本院109年度竹簡字第147號刑事簡易判決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3號刑事判決書、109 年度訴字第445號刑事判決書、本院109年度訴字第634號刑 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按。 其中附表編號1至3部分,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 聲字第40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附表編號4 部分,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634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 期徒刑6年確定,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 佐。雖附表編號1與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分別為得易科罰 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 書第1款規定,原不得就附表編號1與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 刑定應執行刑,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 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嗣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詢問受刑人之意願,受刑人 表明願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 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1份」在卷 可稽。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合於 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對受 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另受刑人因上開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即附表編號2 之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213號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並諭知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確定,所諭知罰金刑部分,非屬聲請人聲請定 應執行刑範圍,本院僅就如附表所示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 行刑,關於罰金刑部分,應依原判決諭知易服勞役折算之同 一標準執行之,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曾柏方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 30000元 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16日晚上10時許 108年8、9月間某日至109年1月14日凌晨4時34分許 108年12月間某日至109年1月14日凌晨4時22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938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75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13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竹簡字第 147號 109年度訴字第 213號 109年度訴字第 445號 判決日期 109年3月20日 109年9月10日 110年1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竹簡字第 147號 109年度訴字第 213號 109年度訴字第 445號 確定日期 109年5月29日 109年10月8日 110年2月3日 備 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709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149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767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46號,刑期自113年5月14日至118年7月13日
編號 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1年6月、 ②有期徒刑1年4月、 ③有期徒刑2年、 ④有期徒刑5年6月、 ⑤有期徒刑7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犯罪日期 ①109年1月23日晚上11時許、 ②109年2月12日晚上11時許、 ③109年3月11日晚上11時許、 ④109年2月5日凌晨2時32分許、 ⑤109年4月8日前之同月某日至109年4月8日晚上8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050、4051、7155、7736、7737、7990號、109年度毒偵字第738、119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634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634號 確定日期 110年9月22日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969號,刑期自118年9月12日至1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