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0年度,133號
SCDM,110,單禁沒,133,202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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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范立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0年度執聲字第1069號,
偵查案號:107年度偵字第70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范立正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案件,就被告涉犯非法持有改造槍枝罪嫌部分,業經本院以 108年度訴字第929號判決無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 度上訴字第1401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惟查,扣案之非制式 手槍(改造手槍)1枝(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黃保管 字第71號),經送刑事警察局鑑定後,認具殺傷力,而係違 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聲請裁定宣告沒收等語。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槍砲,指制 式或非制式之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 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 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 力之各式槍砲,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所明定。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所列之槍砲、彈藥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5條亦有明定。從而,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如係未經許可不得 持有之物,應屬刑法所稱之違禁物無疑。
三、經查,被告所涉犯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嫌,經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以107年度偵字第7012號起訴後,經本院以108年度訴 字第929號判決無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 1401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有該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又查,扣案如附表所示 之物,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鑑定結果如附表 編號1「鑑定結果」欄所示等情,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 局107年7月24日刑鑑字第1070069711號鑑定書附卷可稽(見 本院卷第11頁),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槍砲彈藥刀械 管制條例所列之管制物品,而屬違禁物無訛,不問屬於犯罪



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從而,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案 如附表所示之物,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羽君
附表
編號 品 項 數量 扣押物品清單字號 鑑定結果 1 改造手槍1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 1支 107年度黃字第71號(見本院卷第9頁) 送鑑手槍1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改造手槍,由仿TAURUS廠PT 917C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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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