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85號
聲 請 人 李蓮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列之證券,業經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52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證券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為除權判決將所遺失之證券宣告無效以保權益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20號公示催告在案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股票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52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0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0003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0004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323 0005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176 0006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 369 0007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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