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0年度,553號
PCDV,110,消債更,553,202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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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553號
聲 請 人 黃健勝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 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定 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10 年11月24日遞狀聲請更生,衡其聲請事 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 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愷翎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150 元,即按債權人及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 + 1 )×10×43=2,150 。
二、聲請人稱因配偶失業之故,致一時之間須負擔全家生活費, 而無力繳納前置協商款項云云,請提出聲請人配偶黃○妮曾 失業之相關證據或說明其失業之緣由;另陳報聲請人配偶黃 ○妮之工作情形及每月薪資所得。
三、聲請人有無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 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 明文件。
四、若聲請人有投保商業保險,請陳報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 」之保單及其價值。
五、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 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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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