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0年度,432號
PCDV,110,消債更,432,202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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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432號
聲 請 人 吳季霞

代 理 人 陳奕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黃翊芳
附 件:
一、聲請人應繳納更生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並預納 郵務送達費5,100 元(暫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9 人,連同 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10人,並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 算【計算式:10×51×10=5,100 元】),共6,100 元;並指 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 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補正本件聲請更生理由:請聲請人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 、為何積欠債務,並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 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三、除已陳報收入外,聲請人於本件更生前2 年迄今,尚有無其 他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等收入情 形,若有請具狀補充。
四、說明聲請人於上述更生前2 年期間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 如租屋津貼補助、身心障礙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失 業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如存摺內頁等)。另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



必要生活支出費用?若有,每月資助金額為何?並提出該家 屬、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及聲請人接受 資助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五、請提出已清償台新銀行、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證明文件,並提出聲請人 105 、106 及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
六、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子女吳政哲吳佩庭,其等有無任何收 入來源?是否領有其他社會補助或其他租金收入等各種收入 ?併提出上開受扶養人108 至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最新之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投保資料表暨明細。
七、請聲請人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 市○○○路000 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5 年度以來迄 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 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 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 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集保存摺完整交易紀錄等文件後 ,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八、聲請人請依附件14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結 果回覆書,其上「有效保險契約」部分,請向投保之保險公 司查詢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數額,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陳報本院。
九、聲請人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臺 北市○○區○○街0 號3 樓)申請查詢上開受扶養人於各金 融機構銀行之存款帳戶及集保存摺,並依公會所查詢之所有 金融機構,自行向各該金融機構申請自聲請更生前2 年至本 裁定送達日後之存款、集保存摺完整交易紀錄明細,倘若僅 提出存款餘額證明,本院即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十、聲請人若欲主張其每月必要生活費高於110 年度新北市政府 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 倍,應就其每月各項必要支出 確實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向本院陳報,並請 說明各項支出之計算方式及其必要性且列表成冊,勿僅以概 括方式陳報,倘支出項目係屬聲請人整體家庭生活開銷等, 請依聲請人與其他共同花費之人平均負擔提列。又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之1 條第1 項已列舉必要支出之項 目,逾此範圍之支出,請聲請人特別說明其得列為必要生活 費用之原因並證明其必要性,否則本院無從可證為聲請人之 必要支出項目,自不得列入計算必要生活費用數額。十一、陳報聲請人強制執行案件,是否有遭扣薪,另請敘明目前



每月遭強制執行扣薪數額為何。
十二、將來之更生程序得否順利進行,乃繫於聲請人依自身經濟 狀況所提更生方案是否確實可行及得兼顧債權人權益而定 。倘更生方案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 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故請聲請人釋明若經法院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更生還款 金額及必要生活支出費用?有無其他可供擔保之人?無擔 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及其計算 方法為何? 請說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 ?(即每月可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請聲請人務必使用標籤紙,並依上開補正事項所示順序提出證 明文件,並請盡力一次即補正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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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