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40409號
PCDV,110,司促,40409,202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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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0409號
債 權 人 賴奕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佳琪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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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