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8214號
PCDV,110,司促,38214,202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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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8214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債 務 人 李標錦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捌萬叁仟零貳拾貳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李標錦於民國85年02月01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
  帳號:4311780163906301),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
  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10年8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0年11月17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
  息9722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1150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
  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
  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
  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
  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300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
  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
  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手續費則為(一)預借現金手續費(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二)分期
  借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三)年費
  :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信用卡申請書;(四)國外交易
  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1.5%計算;(五)掛失手續費:每
  卡新臺幣200元;(六)調閱帳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
  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七)補送帳單手續費:
  每次每份100元。
  緣相對人李標錦於民國104年09月04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
  用貸款(帳號:4636705715857486),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
  10年8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0年11月17日止未受償之利
  息10356及手續費/費用/違約金700元。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
  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依該筆借
  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
  滯時,以新臺幣300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
  金新臺幣400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
  臺幣500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
  日起,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緣相對人李標錦於民國85年02月01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
  帳號:5520000143776003),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
  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3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10年8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0年11月17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
  息5212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1250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
  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
  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
  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
  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300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
  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
  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手續費則為(一)預借現金手續費(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二)分期
  借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三)年費
  :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信用卡申請書;(四)國外交易
  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1.5%計算;(五)掛失手續費:每
  卡新臺幣200元;(六)調閱帳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
  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七)補送帳單手續費:
  每次每份100元。
  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
  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38214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李標錦4311│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15.000%  │
│  │258817│7801639063│1月18日起  │      │       │
│  │元  │01    │      │      │       │
├──┼───┼─────┼──────┼──────┼───────┤
│ 002│新臺幣│李標錦4636│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15.990%  │
│  │257036│7057158574│1月18日起  │      │       │
│  │元  │86    │      │      │       │
├──┼───┼─────┼──────┼──────┼───────┤
│ 003│新臺幣│李標錦5520│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15.000%  │
│  │138779│0001437760│1月18日起  │      │       │
│  │元  │0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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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