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8213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債 務 人 林獻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叁仟貳佰陸拾柒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相對人林獻祺於民國107年07月2
4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帳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
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
及利息,暨自民國110年11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0年11
月16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34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800元。
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
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
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
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300元,連
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連續三期
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手續費則
為(一)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
幣100元計算);(二)分期借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
約定分期費率);(三)年費: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信
用卡申請書;(四)國外交易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1.5%
計算;(五)掛失手續費:每卡新臺幣200元;(六)調閱帳單
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
元;(七)補送帳單手續費:每次每份100元。
緣相對人林獻祺於民國101年08月10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帳號
: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
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10年11月起各筆本金
結算至民國110年11月04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28元。已結算未
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
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
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
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300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
違約金新臺幣400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
臺幣500元計算;手續費則為(一)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
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二)分期借款手續費用(分
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三)年費:依各信用卡卡別收
取,詳見信用卡申請書;(四)國外交易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
以1.5%計算;(五)掛失手續費:每卡新臺幣200元;(六)調閱帳
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
;(七)補送帳單手續費:每次每份100元。緣相對人林獻祺於民
國96年12月06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帳號:0000000000000000)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3,4,5所示
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10年7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0年1
1月16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7907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500元。已
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
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
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
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300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
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
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手續費則為(一)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
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二)分期借款手續費
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三)年費:依各信用卡卡
別收取,詳見信用卡申請書;(四)國外交易授權結匯:依交易金
額乘以1.5%計算;(五)掛失手續費:每卡新臺幣200元;(六)調
閱帳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
0元;(七)補送帳單手續費:每次每份100元。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38213號
利息: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4201元 林獻祺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0年1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2.790% 002 新臺幣29312元 林獻祺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0年11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3.790% 003 新臺幣8908元 林獻祺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0年1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2.790% 004 新臺幣12299元 林獻祺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0年1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3.290% 005 新臺幣189278元 林獻祺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0年1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