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7738號
PCDV,110,司促,37738,20211203,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7738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謝孝晴 
債 務 人 楊婉君即關如蘭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關如蘭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
  新臺幣(下同)肆仟捌佰零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
  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
  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
  計付參佰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
  當月計付伍佰元之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以三個月為限,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