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7643號
PCDV,110,司促,37643,202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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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7643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非訟代理人 藍獲鉅 


債 務 人 郭魁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零捌佰伍拾玖元,及其中
  肆仟叁佰陸拾玖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郭魁元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90368
  1392,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4369元,專案補償款16490元,
  共計新臺幣20859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
  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
  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
釋明文件:最新系統欠費畫面、申請書影本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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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