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3810號
PCDV,109,訴,3810,2021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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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810號
被 告 寬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翀安
送達代收人 李東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勝得開發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7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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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寬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得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