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345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紓萱選任辯護人 姜鈞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謝茵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姿妤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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