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10年度,912號
PCDM,110,審附民,912,2021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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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912號
原 告 藍文楷
被 告 林詩豪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附設勒戒所觀察勒戒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 年度審易字第1382號) ,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徐子涵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士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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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