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171號聲 請 人 陳桂麗 上列聲請人陳桂麗因與相對人謝東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陳桂麗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經查,系爭本票(票號:090607、090608)均「未載到期日」 ,惟依聲請人所提出之附表,到期日卻記載為「110年 12月20日」係屬誤繕,是請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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