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559號
PTDV,110,訴,559,20211229,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59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許駿文 


被   告 黃淑貞 
被   告 黃味花 
被   告 黃眞硃 
被   告 郭黃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2月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三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有關被繼承人郭快之遺產,就房屋部分之門牌號碼究為屏東縣○○鄉○○村○○路00○0 號?抑或67號?尚有調查必要,故本件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文玲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