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665號
SLDV,110,除,665,2021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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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65號
聲 請 人 章修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
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07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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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