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0年度,92號
SLDV,110,消債清,92,202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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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清字第92號
債 務 人 梁智盛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
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債務人繳納。茲依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之規定,限債務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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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