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281號
SLDM,109,附民,281,2021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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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81號
原 告 郭慶煌
訴訟代理人 郭致豪
被 告 鍾政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7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 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謝當颺

法 官 彭凱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淳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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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