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160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豐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緝字第3
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鄭豐斌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 易判決處刑,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陳怡安
法 官 鄭虹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洪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