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65號
KLDM,110,訴,65,2021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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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孫芙蓉


鄧慕容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孫芙蓉鄧慕容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 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自白犯罪,本 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法 官 謝昀芳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洪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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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