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孫芙蓉
鄧慕容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孫芙蓉、鄧慕容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 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自白犯罪,本 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法 官 謝昀芳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洪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