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9年度,349號
TPBA,109,訴,349,2021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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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49號
原 告 歐金碧

湯佳
郭怡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 律師
黃伊平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王綉忠(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胡麗嬌
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9日辯論終
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
程序,並訂於民國111年1月25日上午10時50分於本院第七法庭續
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林秀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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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