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北簡字第1784號原 告 金磚密碼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謝芸庭 訴訟代理人 鍾安律師 被 告 陳麗美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莉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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