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218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莊政潔
被 告 王竹雄
王輝雄
王美戀
賴翰章
賴翰斌
賴翰成
陳玉婷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0 年9 月2 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186 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以被繼承人陳周添於民國109 年5 月20日死亡,且其 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正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下稱金門地院 )選任遺產管理人,而於110 年9 月2 日裁定停止訴訟,嗣 金門地院以110 年度司繼字第36號裁定,選任林俊寬律師為 陳周添之遺產管理人,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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