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小字,110年度,2473號
SJEV,110,重小,2473,20211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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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小字第2473號
上 訴 人
被   告 蘇敏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
件,上訴人對民國110 年11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363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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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