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00號
原 告 華肝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昌平
訴訟代理人 賴柏宏 律師
王森榮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吳孟謙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代 表 人 黃志中
訴訟代理人 邱郁芸
李靜芬
吳曉玲
上列當事人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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