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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0年度,2789號
KSEV,110,雄小,2789,202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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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789號
原   告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訴訟代理人 余光慈 
被   告 宋淮汝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會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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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