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豐原簡易庭(刑事),豐簡附民字,110年度,23號
FYEM,110,豐簡附民,23,202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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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呂勁甫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0 樓
被 告 游富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豐簡字第56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弼妍
法 官 高士傑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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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