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股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1255號
KSDV,110,補,1255,202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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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55號
原   告 阮致仁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律師
      李威忠律師
原告與被告豐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股利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00,00
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7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於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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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