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檢查人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10年度,42號
KSDV,110,司,42,20211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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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42號
聲 請 人 江金鴛會計師

相 對 人 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順德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109 年度司字第31號)
聲請酌定檢查人報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江金鴛會計師之檢查報酬酌定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應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繼續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3 以上之股東 ,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又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 察人意見後酌定之,公司法第245 條第1 項及非訟事件法第 174 條定有明文。法院酌定檢查人報酬,應依個案評估會計 師本身所具特定專業知識之價值,與所須投入各項人力之時 間、成本、費用、日後之後續事項及風險,及檢查之年度、 項目、內容等情,又檢查人具有相當之公益性及社會責任, 是其報酬之衡量非全然以市場經濟價值為衡量基準;而關於 檢查人報酬數額之酌定,屬法院職權認定之事項,不受公司 董事、監察人意見之拘束,亦非不得參酌其他事項為認定之 基礎。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本院109 年司字第31號選派檢查人 事件選派為相對人公司業務檢查人,已完成檢查報告,依如 附表所示之工作內容及服務工時,以時薪新臺幣(下同)3, 500 元計算,請求核定總報酬額為21萬元,爰聲請酌定檢查 人報酬等語。
三、相對人之董事長薛順德、董事劉沛語、董事胡瑞香及監察人 洪素卿則共同陳述意見略以:聲請人未明列請求細項、請求 金額之計算標準為何,均未清楚說明,請求報酬金額與其勞 務付出不成正本;又檢查人至相對人處查帳時數僅有19小時 ,多數資料均係相對人之會計人員主動提供,檢查報告內中 諸多表格亦是相對人會計人員填載提出;依財政部高雄國稅 局針對會計師執行業務收入標準,代理申請復查或異議、訴 願、行政訴訟及再審等程序費用僅4 萬5,000 元,而聲請人 就本件檢查業務請求報酬21萬元,實有過高之嫌等語。四、經查,相對人公司股東蔡玉麗前聲請本院109 年度司字第31 號裁定選派檢查人,以檢查相對人之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本院於109 年9 月10日裁定選派江金鴛會計師為相對人之檢 查人(下稱原裁定),經相對人抗告後,本院於109 年10月 16日以109 年度抗字第127 號裁定(下稱抗告裁定),將檢 查項目限縮自108 年11月1 日起,而駁回其餘抗告,後蔡玉 麗抗告裁定提起再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 年1 月27日以109 年度非抗字第21號廢棄抗告裁定,發回本院更 為裁定,經本院110 年5 月24日以110 年度抗更一字第1 號 裁定駁回相對人之抗告,原裁定始告確定,是聲請人始依原 裁定為相對人之檢查人,檢查相對人自107 起至今之與股東 往來相關業務帳目(含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財產情形及 其文件紀錄。而聲請人經選派為相對人檢查人後,已完成相 對人107 年1 月1 日起至109 年12月31日止之業務帳目及財 產情形之檢查工作,業據提出檢查報告一份到院。本院經核 閱聲請人上開檢查年度共長達3 個會計年度、及檢查工作之 內容、檢查報告所載之項目明細及檢查發現,並斟酌檢查人 付出之勞力、時間及檢查結果,另考量相對人公司資本額為 1,600 萬元(109 年司字第31號卷第87頁) 及檢查金額均遠 高於資本額等情,及依稽徵機關核算109 年度執行業務者收 入標準第1 點第1 款第4 目規定,計算律師擔任檢查人之收 入額,可按標的物財產價值9%計算收入,以相對人上開資本 總額,聲請人請求21萬元之請求報酬,並無顯不合理之處。 況依附表項目2 之外勤查核時數,聲請人僅聲報10小時之工 作時數,較之相對人董監事主張之檢查人至相對人公司處之 外勤工作時數為19小時以觀,檢查人亦無浮報工作時數之情 ,本院另參酌檢查報告就公司財務狀況、歷年股東往來交易 狀況之檢查情形及異常情形有無等均有詳加紀錄及說明;綜 合上情,認本件檢查人之如附表所示工時為60小時,並以每 小時3,500 元計算工作報酬,檢查人請求本院酌定檢查工作 報酬為21萬元,尚屬合理適當。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174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附表
┌───┬────┬────┬──────────┬─────┬──────┬───────┐
│項目 │類別 │負責職級│工作內容 │服務時數 │服務公費 │服務公費(元)│




│ │ │ │ │(小時) │(元)/ 小時│ │
├───┼────┼────┼──────────┼─────┼──────┼───────┤
│ 1 │事前規劃│檢查人 │檢視訴訟文件、擬定查│ 5 │ 3,500 │ 17,500 │
│ │ │ │核程序等 │ │ │ │
├───┼────┼────┼──────────┼─────┼──────┼───────┤
│ 2 │外勤查核│檢查人 │覆核相對人公司107 至│ 10 │ 3,500 │ 35,000 │
│ │ │ │109 年度財物報表、財│ │ │ │
│ │ │ │稅務簽證報告、股東往│ │ │ │
│ │ │ │來分類帳、核對存摺、│ │ │ │
│ │ │ │支存對帳單及交易憑證│ │ │ │
│ │ │ │等 │ │ │ │
├───┼────┼────┼──────────┼─────┼──────┼───────┤
│ 3 │審視文件│檢查人 │分析、詢問並檢視107 │ 25 │ 3,500 │ 87,500 │
│ │ │ │至109 年度股東往來交│ │ │ │
│ │ │ │易之內外部憑證等 │ │ │ │
├───┼────┼────┼──────────┼─────┼──────┼───────┤
│ 4 │出具檢查│檢查人 │歸納彙整報告 │ 20 │ 3,500 │ 70,000 │
│ │報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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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