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10年度,236號
KSDM,110,簡附民,236,202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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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236號
原   告 陳振龍
被   告 陳泰宏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0年度簡字第2555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莊維澤

                   法 官  張雅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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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