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緝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銘翔
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偵字16768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吳銘翔、吳福山、吳志財為兄弟關係, 吳福山在高雄市○○區○○路00號經營驛笙汽車音響公司( 簡稱:驛笙公司),與吳銘翔、吳志財基於共同故買贓物故 意,自民國93年9月間起至94年5月10日止,在高雄市○○區 ○○○路00000號酷酷龍遊藝場、驛笙公司等處,明知附表 二所示係薛宗和(另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併辦審理)、林 宋俞(另為不起訴處分)等人所竊取或來路不明之贓物。由 吳福山、吳銘翔、吳志財,與薛宗和、林宋俞聯絡,以每件 新台幣(下同)1000元或500元不等之價格,故買附表二所 示之汽車音響、CD換片箱等贓物。嗣警持搜索票,於94年7 月4日,在驛笙公司及高雄縣○○市○○里○○○路000巷00 號吳福山住處,搜索查獲。而認被告吳銘翔、吳福山、吳志 財,均共同連續犯刑法第349條第2項故買贓物罪(詳110年 易緝字14號卷7至19頁之起訴書;吳福山、吳志財經臺灣高 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上易字747號判決確定,薛宗和經本院 94年簡上字565號判決確定)。
二、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2款定有明文。
三、新舊法比較:
㈠、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 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 第1項定有明文。
㈡、被告行為後,刑法第80條業經總統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 並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1規定自95年7月1日施行。另刑法 第349條則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故 本件自應就被告行為前後相關修正之法律,依前揭規定加以 比較適用。茲說明如下:
1、被告行為時,刑法第349條第2項故買贓物罪法定刑為「5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103年6
月18日修正公施行之刑法第349條,則將原條文第1項、第2 項合併,並提高罰金刑,修正為「收受、搬運、寄藏、故買 贓物或媒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 元以下罰金。」,以行為時即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於被告。2、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於3年以上10年 未滿有期徒刑者,因10年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修正後刑法 第80條第1項第2款則規定,追訴權於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 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因20年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另 修正後刑法第83條並將追訴權時效停止之原因,修訂為因「 起訴」、「依法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 ,且增列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之事由。故修正後刑法所定追訴 權時效期間較長,未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 段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80條規定。又依「擇用 整體性原則」(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615號判例參照),關 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其期間、計算,亦應一體適用 修正前刑法第81條及第83條規定。
3、綜上,經比較新舊法後,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較有利於行為 人,本案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四、公訴人認被告前揭犯行,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49條第2項故買 贓物罪,最高法定刑為5年。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 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被告因逃匿經本院通緝 ,致審判不能進行,應一併計算該項追訴期間四分之一,合 計為12年6月(即附表一編號2、3)。為此,由被告行為終 止日94年6月27日(詳後揭五所述)起算,於108年8月18日 追訴權時效已完成(詳如附表一所示)。揆諸前揭說明,不 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五、起訴書犯罪事實所載被告故買贓物之時間,為「自93年9月 間起至94年5月10日止」。然本案起訴書之附表所列財物失 竊時間,則為「93年9月17日至94年6月27日」(如附表二所 示)。衡情被告涉嫌連續故買贓物之最終日期,應在最終一 次竊盜財物(94年6月27日)之後,而在本案搜索(94年7月 4日)之前;暨依有利被告之原則,應以94年6月27日為本案 被告涉嫌連續故買贓物之行為終止日,並據以計算本案追訴 權時效完成日,併此敘明。
六、本件故買贓物案件雖因時效消滅而判決免訴,但被告仍因另 案即本院97年訴緝字43號、97年審訴字5481號違反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案件通緝中(詳本院110年易緝字14號卷21、24、 26頁通緝及前科紀錄,105至111頁另案起訴書、135至143頁 案件基本資料表),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
本案經檢察官鄧定強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吟
法 官 李貞瑩
法 官 洪碩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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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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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項 目│日期或期間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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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 │9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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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追訴權時效: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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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逃匿,經本院通緝,致審判不能進行│2年6月 │
│ │,應一併計算該項追訴期間四分之一 │ │
├─┼─────────────────┼───────┤
│4│通緝發布日(96年2月15日) │1年6月25日 │
│ │減 │ │
│ │開始實施偵查日(94年7月22日) │ │
├─┼─────────────────┼───────┤
│5│第二次通緝發布日(97年10月23日) │7月13日 │
│ │減 │ │
│ │第一次通緝到案日(97年3月11日) │ │
├─┼─────────────────┼───────┤
│6│法院繫屬日(95年11月13日) │6月17日 │
│ │減 │ │
│ │提起公訴日(95年4月28日) │ │
├─┼─────────────────┼───────┤
│7│追訴權時效完成日: │108年8月18日 │
│ │(計算方式:1+2+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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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小港分局雖於94年7月4日持搜索票搜索(詳起訴書),然│
│ 翌日解送人犯報告書所載犯罪嫌疑人僅為「吳福山」,翌│
│ 日高雄地檢署分案94年偵字15618號案件之被告亦僅為「 │
│ 吳福山」 │
│二、嗣於同年月21日移送書才列「吳銘翔(在逃)」為犯罪嫌│
│ 疑人。移送書於翌(22)日送達高雄地方檢察署,並分案│
│ 94年偵字16768號)。為此,以94年7月22日為被告吳銘翔│
│ 之「開始實施偵查日」。 │
└───────────────────────────┘
┌───────────────────────────┐
│附表二:本案起訴書之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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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被害人及│時間 │失竊地點 │失竊財物│備註 (失│
│號│車號 │(應係指│ │ │竊物有無│
│ │ │失竊時間│ │ │扣案及竊│
│ │ │) │ │ │盜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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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蘇瑞麟 │93年9月 │高雄市小港│KENWOOD │林宋俞帶│
│ │KZ-362號│17日中午│區大業北路│牌無線電│同警方至│
│ │曳引車 │12 時30 │、漢民路口│1台及行 │現場查證│
│ │ │分許 │ │動電話1 │ │
│ │ │ │ │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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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振賢 │93年11月│台中縣大里│Panasoni│分別為警│
│2│9J-9050 │7日上午6│市慈德路30│c牌汽車 │卷P63編 │
│ │號自用小│時30分許│號前 │音響主機│號編號28│
│ │客車 │ │ │及裝片機│、P61編 │
│ │ │ │ │各1台 │號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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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游振賢 │93年11月│台中縣大里│Panasoni│裝片機為│
│ │X9-5660 │28日上午│市慈德路30│c牌汽車 │警卷P169│
│ │號自用小│8時許 │號前 │音響主機│編號2-2 │
│ │客車 │ │ │及Clario│ │
│ │ │ │ │n牌裝片 │ │
│ │ │ │ │機各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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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春健 │93年12月│高雄縣鳳山│Panason │為警卷 │
│ │E5-5197 │底凌晨某│市大德里林│c牌裝片 │P61編號 │
│ │號自用小│時 │森路96巷18│機1台 │5-2 │
│ │客車 │ │-4號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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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瑜鵬 │94年1月1│高雄市新興│Panasoni│林宋俞帶│
│ │ZO-8287 │0日晚間 │區民權一路│c牌汽車 │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9時50分 │235號前 │音響主機│現場查證│
│ │客車 │許 │ │及裝片機│ │
│ │ │ │ │各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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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侯淑惠 │94年2月1│高雄市前鎮│SONY牌汽│林宋俞帶│
│ │ZS-8297 │日晚間11│區中山路、│車音響主│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時30分許│正勤路口 │機1台及 │現場查證│
│ │客車 │ │ │回數票10│ │
│ │ │ │ │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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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顏志良 │94年2月8│高雄市前鎮│JVC牌701│分別為警│
│ │YQ-0708 │日上午8 │區民權二路│型汽車音│卷P63 編│
│ │號自用小│時許 │6號前 │響主機及│號23-1、│
│ │客車 │ │ │裝片機各│P61編號 │
│ │ │ │ │1台 │6-1 │
│ │ │ │ │ │林宋俞帶│
│ │ │ │ │ │同警方至│
│ │ │ │ │ │現場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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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劉靜賢 │94年2月9│高雄市左營│雅士亨牌│警卷P64 │
│ │S8-0521 │日上午9 │區文自路與│汽車音響│編號34-1│
│ │號自用小│時30分許│重立路口 │主機1台 │ │
│ │客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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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蔡進吉 │94年2月 │高雄市小港│國際牌汽│警卷P63 │
│ │6K-9122 │13日下午│區崇本街81│車音響主│編號22-1│
│ │號自用小│2時許 │號前 │機1台 │ │
│ │客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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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曾瓊瑤 │94年2月 │高雄市前鎮│原廠汽車│林宋俞帶│
│ │3188-KZ │16日凌晨│區竹北里二│音響主機│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0時50分 │聖一路、和│1台 │現場查證│
│ │客車 │許 │平路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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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劉啟光 │94年2月 │高雄市新興│ALIPINE │警卷P63 │
│ │ZX-4831 │19日上午│區民生一路│牌汽車音│編號29-1│
│ │號自用小│7時許 │(新興國小)│響主機及│ │
│ │客車 │ │ │換片機各│ │
│ │ │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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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忠廉 │94年2月 │高雄市前鎮│Panason │警卷P63 │
│ │YM-6871 │21日凌晨│區衙梅三街│ic牌汽車│編號22-2│
│ │號自用小│2時許 │39號前 │音響主機│ │
│ │客車 │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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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鄭偉廷 │94年2月 │高雄市三民│Panasoni│林宋俞帶│
│ │1815-JP │23日晚間│區九如一路│c牌汽車 │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11時10分│720號前 │音響主機│現場查證│
│ │客車 │許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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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宇棟 │94年2月 │高雄市三民│先鋒牌汽│分別為警│
│ │HF-2656 │25日下午│區九如一路│車音響主│卷P63編 │
│ │號自用小│4時30分 │720號前 │機、裝片│號27-1、│
│ │客車 │許 │ │機、擴大│P61編號 │
│ │ │ │ │機及NEC │7-1、P16│
│ │ │ │ │液晶銀幕│6編號1-3│
│ │ │ │ │各1台 │林宋俞帶│
│ │ │ │ │ │同警方至│
│ │ │ │ │ │現場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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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羅卓宏 │94年2月 │高雄市三民│Panasoni│警卷P61 │
│ │ZD-2416 │26日晚間│區民族一路│c牌裝片 │編號5-4 │
│ │號自用小│7時許 │、聯興路口│機1台 │ │
│ │客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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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張有利 │94年3月 │高雄市小港│ALIPINE │ALIPINE │
│ │JL-6359 │間 │區水順街58│牌汽車音│牌汽車音│
│ │號自用小│ │之1號前 │響主機及│響主機警│
│ │客車 │ │ │換片機各│卷P63編 │
│ │ │ │ │1台 │號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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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陳啟豪 │94年3月 │高雄市前鎮│Panasoni│林宋俞帶│
│ │ZQ-3255 │1日凌晨0│區育樂路停│c牌汽車 │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時45分許│車場 │音響主機│現場查證│
│ │客車 │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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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蔡芳文 │94年3月 │高雄市苓雅│JVC牌汽 │警卷P63 │
│ │4650-MB │4日下午 │區中山四路│車音響主│編號21-1│
│ │號自用小│2時許 │與興中二路│機、金牌│ │
│ │客車 │ │口 │衛星導航│ │
│ │ │ │ │及液晶螢│ │
│ │ │ │ │幕各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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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羅琪萍 │94年3月 │高雄市前鎮│原廠汽車│林宋俞帶│
│ │8160-JE │5日下午 │區光華二路│音響主機│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3時30分 │與一心路口│及裝片機│現場查證│
│ │客車 │許 │ │各1台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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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江再偉 │94年3月 │高雄市苓雅│ALIPINE │分別為警│
│ │ZC-3733 │12日下午│區尚勇路 │牌汽車音│卷P63編 │
│ │號自用小│1 時許 │17號前 │響主機、│號29-2、│
│ │客車 │ │ │裝片機及│P62編號 │
│ │ │ │ │擴大器各│12-1、P1│
│ │ │ │ │1台。 │66編號1-│
│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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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洪鈺晃 │94年3月 │高雄縣鳳山│SONY牌汽│分別為警│
│ │自用小客│13日凌晨│市福興里南│車音響主│卷P63編 │
│ │車 │3時許 │進三街73號│機、SONY│號26-1、│
│ │ │ │ │裝片機、│P62編號 │
│ │ │ │ │JASSON、│11-1、 │
│ │ │ │ │POWERQMP│P166編號│
│ │ │ │ │ER擴大器│1-4、P67│
│ │ │ │ │、電子分│編號62-1│
│ │ │ │ │音器、先│、67-1、│
│ │ │ │ │鋒牌電視│67-2、65│
│ │ │ │ │螢幕各1 │-1 │
│ │ │ │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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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林瑛晏 │94年3月 │高雄市三民│SONY牌汽│薛宗和帶│
│ │ZN-2153 │13日晚間│區凱旋一 │車音響主│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10時30分│路、泰順街│機1台 │現場查證│
│ │客車 │許 │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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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張紅忠 │94年3月 │高雄市小港│Panasoni│警卷P61 │
│ │1169-FB │18日凌晨│區六苓里新│c牌汽車 │編號5-7 │
│ │號自用小│3時許 │豐銜125號 │音響主機│ │
│ │客車 │ │ │及液晶螢│ │
│ │ │ │ │幕各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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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游秋玉 │94年3月 │高雄市小港│Panasoni│警卷P63 │
│ │ZR-6837 │18日上午│區康莊路與│c牌汽車 │編號22-3│
│ │號自用小│7時許 │行義街口停│音響主機│ │
│ │客車 │ │車場 │及換片機│ │
│ │ │ │ │各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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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許淑惠 │94年3月 │高雄市前鎮│原廠汽車│林宋俞帶│
│ │3536-JR │29日下午│區中華五路│音響主機│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5時50分 │與正勤路口│1台 │現場查證│
│ │客車 │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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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沈玉秀 │94年4月1│高雄市前鎮│Panasoni│警卷P61 │
│ │ZH-7159 │日凌晨3 │區明道路 │c牌換片 │編號5-8 │
│ │號自用小│時45分許│「前鎮國中│機1台 │ │
│ │客車 │ │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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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王也如 │94年4月 │高雄市前金│先鋒牌汽│薛宗和帶│
│ │9271-JR │4日晚間 │區中華、大│車音響主│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11時45分│同路口 │機及NEC │現場查證│
│ │客車 │許 │ │液晶銀幕│ │
│ │ │ │ │各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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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呂景富 │94年4月 │高雄市三民│先鋒牌汽│警卷P63 │
│ │MP-1405 │6日凌晨3│區裕誠路、│車音響主│編號27-2│
│ │號自用小│時許 │河堤路口 │機1台 │ │
│ │客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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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施宸翔 │94年4月 │高雄市新興│SONY牌汽│薛宗和帶│
│ │9323-JR │20日上午│區中正四路│車音響主│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7時30分 │、盛興街口│機及NEC │現場查證│
│ │客車 │許 │ │牌液晶螢│ │
│ │ │ │ │幕。 │ │
├─┼────┼────┼─────┼────┼────┤
│30│王聖家 │94年4月 │高雄市小港│JVC牌汽 │分別為警│
│ │E2-5111 │29日晚間│區沿海一路│車音響主│卷P63編 │
│ │號自用小│8時許 │181號前 │機、液晶│號23-2、│
│ │客車 │ │ │螢幕、裝│P171編號│
│ │ │ │ │片機各1 │2-23、P6│
│ │ │ │ │台 │1編號6-2│
├─┼────┼────┼─────┼────┼────┤
│31│劉文俊 │94年5月 │高雄市鼓山│Panasoni│分別為警│
│ │ZM-0351 │6日凌晨2│區九如四路│c牌汽車 │卷P63編 │
│ │號自用小│時許 │1990巷15弄│音響主機│號22-5、│
│ │客車 │ │ │1台。 │P61編號 │
│ │ │ │ │ │5-5 │
├─┼────┼────┼─────┼────┼────┤
│32│董成 │94年5月 │高雄市苓雅│JVC牌汽 │分別為警│
│ │N6-7900 │6日上午 │區新光路62│車音響主│卷P63編 │
│ │號自用小│9時許 │巷10號34樓│機及JVC │號23-3、│
│ │客車 │ │之3 │裝片機各│P61編號 │
│ │ │ │ │1台 │6-3 │
├─┼────┼────┼─────┼────┼────┤
│33│蔡松正 │94年5月 │高雄市前鎮│SONY牌汽│分別為警│
│ │YC-8217 │7日上午5│區復興三路│車音響主│卷P63編 │
│ │號自用小│時許 │238巷口 │機、裝片│號26-2、│
│ │客車 │ │ │機及重低│62編號11│
│ │ │ │ │音喇叭1 │-2、P67 │
│ │ │ │ │台 │編號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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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陳以倫 │94年5月 │高雄市三民│先鋒牌汽│分別為卷│
│ │3585-GN │8日晚間 │區大順路與│車音響主│卷P61編 │
│ │號自用小│11時許 │自由路交叉│機、換片│號7-2、P│
│ │客車 │ │口 │機及KENW│63編號27│
│ │ │ │ │OOD擴大 │-3、P66 │
│ │ │ │ │機各1台 │編號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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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許曜麟 │94年5月 │高雄市前鎮│原廠汽車│薛宗和帶│
│ │Y9-6318 │27日晚間│區中山、民│音響主機│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9時8分許│權路口 │1台 │現場查證│
│ │客車 │ │ │ │ │
├─┼────┼────┼─────┼────┼────┤
│36│林幸枝 │94年5月 │高雄市三民│國際牌汽│警卷P63 │
│ │2962-GK │31日晚間│區明誠二路│車音響主│編號22-8│
│ │號自用小│7時30分 │102號對面 │機1台 │ │
│ │客車 │許 │ │ │ │
├─┼────┼────┼─────┼────┼────┤
│37│高羚榕 │94年6月 │高雄市苓雅│國際牌汽│分別為警│
│ │3030-JM │8日下午 │區自強三路│車音響主│卷P63編 │
│ │號自用小│2時20分 │25號前 │機及換片│號22-6、│
│ │客車 │許 │ │機各1台 │P61編號 │
│ │ │ │ │及necvox│5-6、P17│
│ │ │ │ │牌液晶螢│0編號2-2│
│ │ │ │ │幕1台 │0 │
├─┼────┼────┼─────┼────┼────┤
│38│陳雲祥 │94年6月 │高雄市鼓山│Panasoni│薛宗和帶│
│ │ZW-3617 │11日上午│區中華一路│c牌汽車 │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6時50分 │203號前 │音響主機│現場查證│
│ │客車 │許 │ │1台 │ │
├─┼────┼────┼─────┼────┼────┤
│39│蔡宗欽 │94年6月 │高雄市三民│Panasoni│汽車音響│
│ │3417-ME │15日凌晨│區同盟路、│c牌汽車 │主機為警│
│ │自用小客│3時許 │孝順街口 │音響主機│卷P63編 │
│ │車 │ │ │、裝片機│號22-7 │
│ │ │ │ │各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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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鄧惠娟 │94年6月 │高雄市鼓山│原裝之液│薛宗和帶│
│ │EE-1930 │15日上午│區龍水里中│得螢幕1 │同警方至│
│ │號自用小│7時許 │華一路316 │台 │現場查獲│
│ │客車 │ │號4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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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呂學功 │94年6月 │高雄市左營│VCD汽車 │警卷P63 │
│ │ZP-7279 │18日上午│區修明街 │音響1 台│編號22-4│
│ │號自用小│6時許 │121號3樓之│ │ │
│ │客車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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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呂丞宏 │94年6月 │高雄市新興│ECLIPSE │警卷P63 │
│ │ZP-8910 │24日上午│區林森一路│牌汽車音│編號25-1│
│ │號自用小│11時10分│與復橫路口│響主機1 │ │
│ │客車 │許 │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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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郭建志 │94年6月 │高雄市紅營│ASIASONI│警卷P64 │
│ │ZY-9087 │27日下午│區店仔村路│C牌汽車 │編號34-2│
│ │號自用小│5時許 │110巷33號 │音響主機│ │
│ │客車 │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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