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勞上易字,110年度,97號
KSHV,110,勞上易,97,202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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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勞上易字第97號
上 訴 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 
訴訟代理人 鄞榮生 
被上訴人  黃欽文 
      楊天財 
      劉金土 
      吳志亮 
      黃俊良 
      朱志忠 
      郭瑞慶 
前列被上訴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弘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10年9月3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102號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0年1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按第二審判決書內應記載之事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當事人 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應併記載之。判決書內應記載之理 由,如第二審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與第 一審判決相同者,得引用之;如有不同者,應另行記載。關於 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應併記載之,民事訴訟 法第454條定有明文。
本件兩造之聲明及就事實與法律之陳述,均引用原判決所記載 。上訴人另抗辯稱:夜點費屬福利性、恩惠性給與,不具勞務 對價性,非屬工資;因中班之工作時間係於下午2 點至10點, 依照現今生活型態仍有許多商家營業,此應非特定工作條件。 又加油站工作白天時須在室外,此工作環境未必較諸中班時優 。再者,原審判決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8、49條解 釋勞務對價性,亦有違誤。因該條文係限制童工及女工於此時 段工作,乃顧及其等之安全,並非適用於全體勞工。另危險工 時係指夜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中班夜點費以下午5時後連續 工作達4小時即可領取,從而中班夜點費實不具對價性等語。經查:本院關於夜點費是否屬於工資而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退 休金之爭點,除後述部分外,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 律上之意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引用原審判決之記載。上訴人



雖抗辯稱:原審判決逕認中班夜點費為工資之一部,有違勞務 對價性及經常性給付云云。然查,夜間6 時至10時工作,較諸 日間工時,亦屬違反人體正常之生理時鐘,可能導致勞工作息 不正常、疲倦程度增加,進而影響勞工家庭生活、健康狀態, 足以推知勞工普遍不願在此時段服勤。況就雇主而言,如廠場 作業能採取日夜輪班制,亦有助於充分利用既有設備及產能而 獲得較多利益。從而,相較於日班勞工,雇主對於輪值大夜班 、中班之勞工,自需支出較高之薪資,始為衡平,自不因是否 為加油工而異。又夜點費既為輪值大夜班、中班之勞工所獨有 ,並係以勞工實際輪值工時為計算基準,顯與勞工提供勞務間 有密切關連性,足認夜點費具有勞務對價性,制度上亦具有經 常性給付性質,且上訴人發給之夜點費每人每日金額相同,不 因員工作業種類及職等而有差異,此亦為兩造所不爭執,則早 班人員除未受有夜間工時工作之不利益外,亦早已知悉若未輪 值大夜班、中班即無法領取夜點費。是以,員工依勞基法第34 條規定輪值三班,並領取各班別應有之工資,且輪值大夜班、 中班者可再領取夜點費,應屬勞務之對價。從而上訴人上述抗 辯,並無足採。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本於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依台灣 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9條第1款、勞基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 第3項、第84條之2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如附表「應補發退休 金」欄所示金額及加計「利息起算日」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判 命上訴人如數給付,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 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洪能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茱宜
附表:
┌──┬───┬───────┬─────────────┬─────────────┬──────┬──────┐
│編號│姓名 │結清日期 │退休金基數(個) │平均夜點費(新臺幣) │應補發退休金│利息起算日 │
│ │ │(民國) │ │ │ (新臺幣) │ (民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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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欽文│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00.00000│退休前3個月 │4,683.3334元│174,000元 │109年8月1日 │
│ │ │ ├────────┼────┼──────┼──────┤ │ │
│ │ │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36.00000│退休前6個月 │4,833.333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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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楊天財│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12.16667│退休前3個月 │4,766.6667元│220,246元 │109年8月1日 │
│ │ │ ├────────┼────┼──────┼──────┤ │ │
│ │ │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32.83333│退休前6個月 │4,941.6667元│ │ │
├──┼───┼───────┼────────┼────┼──────┼──────┼──────┼──────┤
│ 3 │劉金土│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13.50000│退休前3個月 │4,933.3334元│222,788元 │109年8月1日 │
│ │ │ ├────────┼────┼──────┼──────┤ │ │
│ │ │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31.50000│退休前6個月 │4,958.3334元│ │ │
├──┼───┼───────┼────────┼────┼──────┼──────┼──────┼──────┤
│ 4 │吳志亮│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13.50000│退休前3個月 │5,033.3334元│229,913元 │109年8月1日 │
│ │ │ ├────────┼────┼──────┼──────┤ │ │
│ │ │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31.50000│退休前6個月 │5,141.6667元│ │ │
├──┼───┼───────┼────────┼────┼──────┼──────┼──────┼──────┤
│ 5 │黃俊良│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4.00000 │退休前3個月 │4,933.3334元│188,908元 │109年8月1日 │
│ │ │ ├────────┼────┼──────┼──────┤ │ │
│ │ │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33.50000│退休前6個月 │5,050元 │ │ │
├──┼───┼───────┼────────┼────┼──────┼──────┼──────┼──────┤
│ 6 │朱志忠│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00.00000│退休前3個月 │5,200元 │194,433元 │109年8月1日 │
│ │ │ ├────────┼────┼──────┼──────┤ │ │
│ │ │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38.00000│退休前6個月 │5,116.666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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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郭瑞慶│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00.00000│退休前3個月 │5,150元 │193,125元 │109年8月1日 │
│ │ │ ├────────┼────┼──────┼──────┤ │ │
│ │ │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37.50000│退休前6個月 │5,15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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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