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89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俞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3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俞迪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俞迪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 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 、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次按有刑法第5 0條第1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 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亦有明文。末次按法 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 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 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 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 ,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 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 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 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有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不 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 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 」在卷可稽。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及受刑人之意見,考量自由 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
,復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犯罪態樣、侵害法益 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等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 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卓 進 仕
法 官 許 文 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林 育 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受刑人俞迪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44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14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3次) 犯 罪 日 期 104/11月中旬、104/11月中旬、104/11月中旬、104/11月間、104/11/13、14/11月間、104/11/13、104/12/01、104/12/02、104/11/14、、104年間、104/11月下旬、104/10/02、104/11月間、104/11月間、104/11月間、104/11/12、104/11月中、104/11月間、104/11月間、104/12/01、104/10/16、104/10/16、104/10/16、104/10/16、104/10/16、104/11/03、104/11/03、104/11/04、104/11/04、104/11/03、104/11/02、104/11/02、104/11/02、104/11/12、104/11/12、104/11/12、104/11/12、104/11/26、104/11/25、104/11/27、104/11/27、104/11/13、104/12/02 104/11/24、104/11/24、104/12/01、104/11/25、104/10/10、104/10/16、104/10/17、104/10/16、104/10/16、104/11/04104/11/16、104/11/28、104/11/29、104/12/01 104/11/24、104/11/16、104/11/13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9791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9791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979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判決日期 110/08/18 110/08/18 110/08/1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09/22 110/09/22 110/09/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02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02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02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5次)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3次) 犯 罪 日 期 104/11/13、104/10/27、104/11/19、104/11/20、104/11/27 104/11/23 104/11/13、104/11/18、104/11/23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9791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9791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979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判決日期 110/08/18 110/08/18 110/08/1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09/22 110/09/22 110/09/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02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02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02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4/11/21 104/11/15 104/11/22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9791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9791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979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判決日期 110/08/18 110/08/18 110/08/1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54號、第5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09/22 110/09/22 110/09/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02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03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