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10年度,2656號
TCHM,110,聲,2656,202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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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65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梁立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2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梁立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立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 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10年10月14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 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 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 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 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規定:「(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 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 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 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 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 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 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 號3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部分 ,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本件自屬刑法 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茲據受刑人於110年10月14日 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數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 行刑調查表」在卷為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院 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 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 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以及本院函知受刑人得於文到5日內 就本件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見卷



附本院函稿、陳述意見調查表)等情狀,經整體評價後,定 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李宜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7/10/09 107/08/07 107/08/15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0733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24451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1309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847號 108年度訴字 第2084號 108年度易字 第2896號 判決日期 109/06/10 109/05/27 108/12/3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847號 108年度訴字 第2084號 108年度易字 第289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7/10 109/08/27 109/02/2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 執字第351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923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 執字第3280號 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附表: 編號 4 5 6 罪名 肇事逃逸 妨害公務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罪日期 108/03/26 108/07/21 108/01/28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 偵字第1384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4076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4076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交訴字 第228號 108年度訴字第2311 、2836號、109年度訴字第22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641、2655、2656號 判決日期 109/12/02 109/08/26 110/08/1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交訴字 第228號 108年度訴字第2311 、2836號、109年度訴字第22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641、2655、265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1/27 109/09/24 110/09/1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3253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87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391號 (本欄空白) 編號5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附表: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犯罪日期 108/02/02 108/05/13 108/07/21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4076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4076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4076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641、2655、265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641、2655、265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641、2655、2656號 判決日期 110/08/10 110/08/10 110/08/1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641、2655、265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641、2655、265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641、2655、265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9/13 110/09/13 110/09/1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39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39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391號 編號5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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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