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88年度,247號
KSHV,88,上,247,20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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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二四七號
   上 訴 人  丙○○
          戊○○
          己○○○
   右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葉天來律師
   複訴訟代理人 莊孝襄律師
   被上訴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連立堅律師
          楊嘉源律師
          李淑欣律師
   被上訴人   甲○○  
          丁○○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湯阿根律師
          李昌明律師
右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八十九年一月五日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
~B1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
~B2   法官 林健彥
~B3   法官 李炫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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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