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36號
HLDV,110,除,36,2021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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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楊惠敏
代 理 人 陳綺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慧中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0 普通股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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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