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原易字,110年度,104號
HLDM,110,原易,104,202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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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原易字第104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萬漢欽




選任辯護人 蔡雲卿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769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萬漢欽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萬漢欽可預見若將金融機構帳戶之提款 卡與密碼出售、出租或提供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詐騙 份子用以詐使他人將款項匯入後,再加以提領之用,因而幫 助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犯罪,且縱令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竟 仍分別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9年7 月8日14時45分許(經檢察官當庭更正),在花蓮縣吉安鄉 某統一便利超商內,將其申辦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第一銀行帳戶)、永豐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永豐銀行帳戶)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 00號帳戶(下稱中國信託帳戶,前開3份帳戶以下通稱本案帳 戶)之存摺、提款卡,寄交予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 團(下稱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並以通訊軟體LINE(下稱LI NE)告知上開提款卡密碼(以下通稱本案帳戶資料),以此 方式幫助他人從事犯罪。嗣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取得本案帳戶 資料後,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 各於如附表一所示之詐欺時間及方式,向告訴人楊祖珺、被 害人李皓雲施以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而分別於如附表 一所示之時間,分別交付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至被告本案帳 戶內,均為詐欺集團所提領。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等語。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 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 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 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若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 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



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又按刑事訴 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 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 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 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 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 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三、公訴人認被告萬漢欽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於警詢及 偵查中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楊祖珺、被害人李皓雲於警詢 之證述、告訴人楊祖珺之手機內網路交易明細擷圖、內政部 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 格式表;被害人李皓雲提供之交易明細表、內政部警政署反 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被告之第一銀行、永豐銀行及中國信託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 、交易明細表等為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固坦承將其所申設之本案帳戶資料,於上開時、地 ,以上開方式交付予他人,惟堅詞否認有何本案幫助詐欺取 財犯行,辯稱:我因需要用錢,在網路上搜尋貸款訊息,對 方要我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確認帳戶是否遭強制扣款 ,我提供本案帳戶資料是為貸款,並非幫助詐欺等語。辯護 人為被告辯稱:被告因大學貸款未繳清,才上網搜尋貸款資 訊後,以LINE向暱稱「陳紫瀅」之人詢問貸款事宜,且從LI NE對話紀錄可見被告仔細詢問「陳紫瀅」貸款問題,對方亦 詳實回覆貸款相關內容,並要求被告提供3份帳戶,分別作 為撥款、還款及備用之用途,且告知被告需提供提款卡及密 碼確認該等帳戶非問題帳戶,而被告提供本案帳戶資料後, 仍持續聯繫「陳紫瀅」,可見被告係因信任對方確實會核撥 貸款,被告亦係遭詐騙被害人,考量現今詐欺集團之詐騙方 式日新月異,被告於急需用錢情況下,無法具備高度判斷力 ,是被告並無預見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等語。經查:(一)被告於109年7月8日14時45分許,將其所申辦之本案帳戶 之存摺及提款卡,在花蓮縣吉安鄉某統一便利超商內寄予 他人,前開提款卡密碼則以LINE傳送予對方,而詐欺集團 成員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向告訴 人楊祖珺、被害人李皓雲施以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 而分別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分別交付如附表一所示之 金額至被告所申辦如附表一所示帳戶內,均為詐欺集團所 提領等節,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36至137頁),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楊祖珺、證人即被害人李皓雲於警詢之 證述大致相符(見警卷第50至54、84至87頁),並有告訴



楊祖珺提供之網路交易明細手機畫面擷圖、內政部警政 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 式表;被害人李皓雲提供之交易明細表、內政部警政署反 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被告之第一銀行、永豐銀行及中國信託帳戶之帳戶基本 資料、交易明細表存卷足憑(見警卷第62至66、70至72、 89至92、100至102、108至112、116至118、122至124頁) ,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至起訴書上開將被告交付本 案帳戶時間誤載為109年7月8日14時15分許,業經公訴人 當庭更正(見本院卷第132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並 有被告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83 頁),爰更正如上。
(二)惟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 助力,使其犯罪易於達成而言,故幫助犯之成立,不僅須 有幫助他人犯罪之行為,且須具備明知他人犯罪而予以幫 助之故意,始稱相當。基此,於交付帳戶而成立幫助詐欺 罪,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 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倘交付帳戶之人並無 幫助犯罪之意思,亦非認識或可得預見收受其帳戶之人將 以之作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工具者,則不能成立幫助詐 欺取財等犯罪。而本案尚無從認定被告主觀上係有幫助他 人詐欺取財之犯意,茲分述如下:
  1.被告就其有貸款需求,因其向銀行借用學貸未繳清,而於 網路上搜尋貸款訊息,並加入LINE暱稱「陳紫瀅」之人為 好友,對方稱貸款核撥需由被告提供3份帳戶,且為查詢 帳戶有無強制扣款,故另需被告提供該等帳戶之提款卡及 密碼,被告遂依對方指示,將其申辦之第一銀行、中國信 託及永豐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寄出,並以LINE提供提 款卡密碼等節(見警卷第1至7頁,偵字卷第27至29頁,本 院卷第133至136、208至209頁),於警詢、偵訊、本院準 備及審理程序時供述明確、一致,是被告所辯,難認虛偽 。復依被告提出如附表二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可見被告 向「陳紫瀅」詢問貸款相關問題,就借款額度、還款方式 及利息計算方式、申請表單、審核需用資料、借款契約等 細節均逐一確認,對方亦就上開貸款細節均詳細說明,並 要求被告需提供3份金融帳戶,分別作為撥款、還款及備 用之帳戶,且告知被告其所提供之帳戶不得有代繳代扣之 問題,並以確認該等帳戶無疑慮為由,進而要求被告提供 提款卡等語,有LINE對話紀錄手機畫面擷圖在卷可稽(見 本院卷第63至77頁)。觀被告與自稱「陳紫瀅」之人對話



間,均係談論貸款相關事宜,對方以貸款作業需被告提供 3份金融帳戶,且以為確認該等帳戶非遭代繳代扣為由, 要求被告提供本案帳戶之提款卡之情狀吻合,是被告辯稱 其係於網路上搜尋貸款資訊,因對方要求需交付本案帳戶 資料方得撥款核貸一節,並非無憑。
  2.復觀附表二所示被告與「陳紫瀅」之對話內容,因對方以 因公司財務需查詢法扣強扣代繳代扣問題所需,要求被告 提供本案帳戶之提款卡密碼,而被告表示提款卡密碼為私 人所用,且需要對方提供保障等語,對方因而提供與其暱 稱「陳紫瀅」相同之身分證件翻拍照片一情,亦有上開LI NE對話擷圖存卷足佐(見本院卷第109頁),堪認被告辯 稱其主觀上係為貸款,因信任對方才提供本案帳戶資料一 節,有所憑據,足認被告提供本案帳戶資料,係因對方提 供相應之證明資料,進而信任對方確會核撥貸款方交付本 案帳戶資料,是被告上開辯解,有所憑據。且被告於109 年7月8日寄出本案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後,告知對方因其 於同年月10日有兼職外送之薪資新臺幣(下同)3350元將 匯入其提供之中信銀行帳戶,亦有上開LINE對話紀錄及中 國信託帳戶交易明細表附卷足佐(見警卷第110頁,本院 卷第101頁),可認被告提供之帳戶為其主要使用之帳戶 ,此情與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者,因預見帳戶將遭持以 為不法使用,而為避免自己產生損害而於提供日常少用帳 戶,以減低帳戶可能遭警示而將受損失之情形不同,堪認 被告上開就其係為貸款所需方提供本案帳戶資料之辯解可 採。
  3.另被告提供本案帳戶資料後,仍持續追問對方貸款核撥作 業事宜,並表示因需使用本案帳戶提款卡繳款,屢屢催促 對方盡速撥款後歸還本案帳戶提款卡,而對方則以花蓮地 處偏僻、寄件較慢而尚無法核撥款項為由回覆被告前開追 問,直至被告於109年7月15日因遭銀行通知而質問對方是 否將其帳戶作為詐騙使用,並表示報警後對方未予回覆等 節,均有上開LINE對話紀錄擷圖附卷為憑(見本院卷第11 1至125頁)。是被告於提供本案帳戶資料後,不僅積極詢 問貸款後續進度,嗣因遭銀行通知後因對方均未回覆後感 到氣憤故而指謫對方等情狀以觀,足見被告係因信任對方 將提供貸款,確信其提供之本案帳戶係用來取得貸款所用 ,而被告因發現其帳戶遭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後最後憤而指 謫對方一情,可見被告並無事蹟敗露之驚慌,益徵被告主 觀上確實認為其提供本案帳戶資料予對方係為貸款所需, 且於事後才意識遭對方詐騙其帳戶資料,是被告及辯護人



辯稱被告亦為遭詐騙之受害者一情,亦堪採信。  4.揆諸目前實務,詐騙集團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縱然政府、 金融機構廣為宣導,並經媒體多所披露,民眾受騙案件仍 層出不窮,遭騙被害人亦不乏有高學歷、收入優渥或具相 當社會經驗之人,受騙原因亦有不甚合常情者。倘若一般 人會因詐騙集團施以詐術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則 金融帳戶持有人因相同原因陷於錯誤,交付提款卡及密碼 等資料,誠非難以想像,自不能以吾等客觀常人智識經驗 為基準,遽論交付金融帳戶者具有相同警覺程度,對構成 犯罪之事實必有預見。再提供或販賣金融帳戶予詐騙集團 將會遭受刑事追訴,業經政府多方宣導周知,多數犯罪者 亦因此遭到司法判刑制裁,因此詐騙集團益發不易藉由傳 統收購手法蒐集人頭金融帳戶,遂改弦易轍,以迂迴或詐 騙手法取得金融帳戶,故邇來詐騙集團藉由刊登廣告或傳 送簡訊,利用民眾需款孔急,藉此詐取金融帳戶資料者, 不乏其例,此由我國政府曾在電視媒體上製播呼籲應徵工 作者小心防詐之宣導短片,各大報紙亦於分類廣告欄位旁 一再提醒讀者切勿交付提款卡、存摺及密碼等金融帳戶資 料等語,即可明證確有民眾因貸款所需而受詐騙交付金融 帳戶資料之情形,故在謀生不易、經濟拮据之情形下,因 資金需求過於急切,實難期待一般民眾均能詳究細節、提 高警覺而免遭詐騙、利用,且一般人對於社會事物之警覺 性或風險評估,常因人而異,此觀諸詐騙集團之詐騙手法 雖經政府大力宣導及媒體大幅報導,受騙案件仍屢見不鮮 ,倘人人均有如此高度之智慧辨別真偽,則社會上何來眾 多詐欺犯罪之受害者?是被害者除遭詐騙一般財物外,亦 有可能遭騙取個人證件、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 金融帳戶資料,於此情形,對其幫助犯罪故意之認定,無 法確信係出於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為之,而仍有合理懷疑 存在時,仍應為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自不得僅因貸款需 求而交付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金融帳戶資料,即遽認確 有幫助他人為詐款取財犯行之認知及故意。
  5.準上各情,被告雖提供本案帳戶資料予他人,然被告主觀 上係為貸款需求所為,且查被告過往並無詐欺相關之前科 ,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 第19頁),堪認被告難以知悉對方為詐欺集團。是被告前 揭所為,俱與其係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抑或容任詐 騙集團使用其帳戶,而交付上開帳戶之情相悖,自難逕認 被告主觀上係具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而無從以幫助他人詐欺取財罪相繩。




五、綜上,公訴人前揭所舉之各項證據方法,只能證明告訴人及 被害人確實因遭詐欺而以如起訴書所示之方式交付金錢至被 告之本案帳戶,然本案被告係相信詐欺集團成員所言,為貸 款所需而交付本案帳戶資料,且依公訴人提出之證據,若無 法證明被告確有幫助詐欺之犯意,而被告所辯並非無據時, 即尚有合理懷疑存在時,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 據法則,即不得遽採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而應為有利於被 告之認定,準此,本案依公訴人所舉各項證據,尚無足使本 院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揆諸首揭規定,自應為被告無罪之 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曾開源提起公訴,檢察官簡淑如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英豪
法 官 黃夢萱
法 官 蔡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被告不得上訴。
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6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及律師法第32 條第2項、第36條等規定之意旨,尚負有提供法律知識、協助被告之義務。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駱亦豪
附表一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欺時間及方式 交付款項時間 交付金額 (新臺幣) 交付帳戶 1 告訴人楊祖君(王君造字) 於109年7月14日17時45分,致電向楊祖君(王君造字)佯稱因網路購物工作人員疏失致訂單重複,需依指示操作解除扣款等語。 109年7月14日18時25分 4萬9,920元 萬漢欽申辦之(下同)第一銀行帳戶 109年7月14日18時25分 3萬5,123元 2 被害人李皓雲 於109年7月14日17時21分許,致電向李皓雲佯稱因網路購物訂單重複,需依指示操作解除扣款等語。 109年7月14日18時36分 2萬9,985元 中國信託帳戶 109年7月14日18時43分 2萬9,999元 109年7月14日19時48分 2萬9,985元 109年7月14日19時05分 3萬元 109年7月14日19時55分 2萬4,985元 永豐銀行帳戶 附表二
被告萬漢欽與暱稱「陳紫瀅」之LINE對話紀錄,見本院卷第63至125頁 發訊息之人 時間 內容 被告萬漢欽 109/7/7 22:57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7 11:00 請問借款需要什麼條件嗎? 目前待業,新工作10號報到 身分證就可以借了嗎? 可分幾期攤還? 陳紫瀅 109/7/7 11:14 您好用身分證就可以借可分3-36期 您需要借多少 被告萬漢欽 109/7/7 11:15 5萬即可,利息怎麼算呢? 陳紫瀅 109/7/7 11:16 借一萬 一個月利息150塊 你要借5萬的話一個月利息750塊 被告萬漢欽 109/7/7 11:18 好的,請問要怎麼辦理 陳紫瀅 109/7/7 11:21 填申請表我幫你送審核 財務審核通過就可以辦理 被告萬漢欽 109/7/7 11:23 有檔案嗎? 陳紫瀅 109/7/7 11:26 只做財務審核用 被告萬漢欽 109/7/7 11:27 申請表是載哪填寫? 陳紫瀅 109/7/7 11:38 姓名: 聯絡電話: 現居地: 工作性質: 工作多久: 月薪多少: 名下有無汽機車: 名下有無信用卡: 名下有無房子土地: 是否有與家人同住: 銀行借款狀況: 外面欠款狀況: 借款用途: 同時拍傳一下身分證正反面 陳紫瀅 109/7/7 11:38 這裡寫 被告萬漢欽 109/7/8 12:06 好的 被告萬漢欽 109/7/8 12:33 姓名:萬漢欽 聯絡電話:0983****29(詳卷) 現居地:花蓮 工作性質:服務業 工作多久:五年 月薪多少:29000 名下有無汽機車:機車 《傳送照片(身分證正反面)》 陳紫瀅 109/7/8 13:14 您的借貸申請通過審核 陳紫瀅 109/7/8 13:15 您借5萬打算分幾期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17 您好,想要分20可以嗎陳紫瀅 109/7/8 13:19 可以 我算一下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19 謝謝 陳紫瀅 109/7/8 13:20 每個月還本金利息總共3250塊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21 好的 陳紫瀅 109/7/8 13:21 我做借款合同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22 好 陳紫瀅 109/7/8 13:22 你準備三個賬戶一個做撥款用一個做還款用一個做備用 賬戶不能有法扣強扣代繳代扣問題 確認無以上問題把存薄卡片拍傳給我做借款合同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23 稍等一下 陳紫瀅 109/7/8 13:23 碰面撥款的時候要簽 嗯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28 《傳送照片(萬漢欽第一銀行、中國信託提款卡及存摺封面)》 陳紫瀅 109/7/8 13:29 Ok請稍等一下我做借款合同遞交財務蓋章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29 謝謝 陳紫瀅 109/7/8 13:31 你這邊去把三個賬戶確認一下裡面不要放錢 餘額不超過100塊拍傳給我報備財務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41 台灣企銀的改永豐銀行 《傳送照片(萬漢欽永豐銀行提款卡及存摺封面)》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41 《傳送圖片(銀行帳戶存款餘額網頁擷圖)》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42 中信65 第一銀行65 永豐55 陳紫瀅 109/7/8 13:43 Ok台灣企銀你撤回 我去報備財務存檔 被告萬漢欽 109/7/8 13:44 謝謝 陳紫瀅 109/7/8 13:53 財務這邊蓋好章了 財務講公司借貸紀錄沒有查詢到你 所以你是第一次跟公司合作的新客戶是嗎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00 是的喔 陳紫瀅 109/7/8 14:00 那新客戶麻煩一點老客戶才當天申請當天安排外務過去跟你碰面簽合同撥款 陳紫瀅 109/7/8 14:01 新客戶的話流程我給您講一下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01 好的 陳紫瀅 109/7/8 14:01 新客戶需要把三個卡片寄給公司財務查詢一下有無法扣強扣代繳代扣問題 財務查詢無問題 就會安排外務過去跟你碰面 歸還卡片撥款進去 陳紫瀅 109/7/8 14:02 你跟外務確認款項無問題在跟外務簽合同這樣子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03 蛤,還要寄卡片 陳紫瀅 109/7/8 14:03 對呀 陳紫瀅 109/7/8 14:04 因為之前網路上出現一批新客戶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04 不是拍照了,卡片寄給你們怎麼查? 陳紫瀅 109/7/8 14:04 惡心給借貸公司財務提供問題帳戶 導致很多公司財務撥款進去 被法扣強扣了 剛才拍傳是給我做借款合同 陳紫瀅 109/7/8 14:05 碰面的時候外務跟你簽要用的 陳紫瀅 109/7/8 14:05 查詢法扣強扣是財務在查詢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07 地址給我我用限掛 陳紫瀅 109/7/8 14:07 寄件部分是這樣子 陳紫瀅 109/7/8 14:08 公司跟7-11有合作 可以給您申請免費寄件編碼給你用你就不用多花錢 費用由公司承擔 7-11寄件你用過嗎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09 去 I bon嗎 陳紫瀅 109/7/8 14:10 對 7-11的機台寄件 我給你寄件流程你看一下 《傳送圖片(7-11 ibon機台操作流程)》 陳紫瀅 109/7/8 14:10 你幾點有空去7-11寄 陳紫瀅 109/7/8 14:11 去 7-11之前找個小盒子把三個卡片包裹好避免在7-11洩露個人隱私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11 兩點半會去 陳紫瀅 109/7/8 14:13 那ok 我先幫你申請免費寄件編碼 你找個小盒子包裹三個卡片 包裹好拍傳給我一下到件我好認領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32 希望兩天內能用好 《傳送照片(包裝盒)》 陳紫瀅 109/7/8 14:33 你這樣子包裹別人會不會看到你的隱私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34 卡片包在盒子裡面的信封 陳紫瀅 109/7/8 14:34 今天寄明天到花蓮的話可能需要多一天 裡面有盒子就沒問題 陳紫瀅 109/7/8 14:35 花蓮寄件比較慢大概後天到財務查詢一下法扣強扣問題查詢無問題就會安排面簽合同撥款時間 也差不多 我幫你趕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36 謝謝 編號 陳紫瀅 109/7/8 14:36 你到7-11了嗎 陳紫瀅 109/7/8 14:37 我找財務拿免費寄件編碼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38 到了 陳紫瀅 109/7/8 14:38 Ok 我先傳流程給你 《傳送圖片(7-11 ibon機台操作流程)》 陳紫瀅 109/7/8 14:38 Z000 00000000這個個免費寄件編碼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38 好 陳紫瀅 109/7/8 14:38 你先用按流程用 陳紫瀅 109/7/8 14:40 寄好列印繳費單跟包裹一起交給店員不用付錢 陳紫瀅 109/7/8 14:41 然後店員給你小票據拍傳給我做報銷憑證就可以了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45 《傳送照片(7-11寄件收據)》 陳紫瀅 109/7/8 14:45 對OK了 陳紫瀅 09/7/8 14:46 到件我會第一時間通知你 被告萬漢欽 109/7/8 14:46 麻煩了 陳紫瀅 109/7/8 14:46 不會不會應該的 我先整理您的所有資料遞交財務存檔 被告萬漢欽 109/7/8 15:21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8 18:04 《傳送圖片(地圖網頁擷圖)》 到時候約這好嗎 陳紫瀅 109/7/8 18:23 可以我去報備財務 被告萬漢欽 109/7/8 19:03 謝謝 陳紫瀅 109/7/8 19:14 不客氣啦 被告萬漢欽 109/7/8 19:42 10號前會好嗎?我要用我的提款卡 陳紫瀅 109/7/8 19:42 差不多 陳紫瀅 109/7/8 19:43 你不是還有一個賬戶不夠用嗎 被告萬漢欽 109/7/8 19:49 不是,因為10號有一筆幾千塊的錢會入帳需要用到,中信的 被告萬漢欽 109/7/8 19:50 沒卡可以提款呀 陳紫瀅 109/7/8 20:09 瞭解那之前應該把中信留下換台灣企銀 反正10號肯定差不多都安排碰面簽合同撥款了 我會盡量幫您趕 被告萬漢欽 109/7/8 20:09 因為台企沒網銀 謝謝姐姐 陳紫瀅 109/7/8 20:09 嗯瞭解 陳紫瀅 109/7/8 20:10 不客氣啦 被告萬漢欽 109/7/8 20:10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8 20:11 別客氣您是我的客戶為您服務是我應該做的 被告萬漢欽 109/7/9 16:22 特地把工作報到延後一天了,再麻煩妳了 陳紫瀅 109/7/9 16:39 今天外務領回來公司的包裹我還沒看你的包裹應該是物流公司還沒送達門市 我會幫你多留意包裹 你自己會查詢包裹物流訊息嗎 被告萬漢欽 109/7/9 16:44 怎查 陳紫瀅 109/7/9 16:44 店員給你的那張小票據 陳紫瀅 109/7/9 16:45 上面有寫明查詢方法你沒查詢過嗎 被告萬漢欽 109/7/9 16:45 《傳送圖片(7-11貨態查詢系統網頁擷圖)》 陳紫瀅 109/7/9 16:46 嗯對的就是這樣查詢 包裹還沒送達門市等物流公司送達外務就會去領回來了 被告萬漢欽 109/7/9 16:57 謝謝,因為怕後面剛開始上班沒時間 陳紫瀅 109/7/9 16:58 這部分不用擔心你就是在上班也可以跟外務約你下班時間碰面 等到件財務查詢好我們具體在約時間碰面 被告萬漢欽 109/7/9 16:59 重點是需要中信卡片 10號需要繳錢最後一天 陳紫瀅 109/7/9 17:04 是要繳哪部分的錢 陳紫瀅 109/7/9 17:04 是繳多少 被告萬漢欽 109/7/9 17:05 手機的,1580 陳紫瀅 109/7/9 17:07 那沒關係到時候我讓財務先給你繳 撥款的時候在扣掉就行 被告萬漢欽 109/7/9 17:09 《傳送貼圖》 不太懂 陳紫瀅 109/7/9 17:10 給你中信賬戶存進1580塊不可以嗎 是讓你怎麼繳的 要你本人? 被告萬漢欽 109/7/9 17:11 是用手機條碼7-11繳費 被告萬漢欽 109/7/9 17:15 現金繳費 啊,可以ATM轉帳現在才發現 我用ATM好了 陳紫瀅 109/7/9 17:16 我以為是你授權中信銀行每個月從你賬戶代扣呢 陳紫瀅 109/7/9 17:17 所以才說讓財務存錢進去給中信扣 被告萬漢欽 109/7/9 17:17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9 17:18 那可以用atm的話你到時候自己繳還是要財務幫忙 被告萬漢欽 109/7/9 17:19 自己能繳喔,10號有兼職外送的薪水入帳 陳紫瀅 109/7/9 17:20 那ok 有需要幫忙儘管跟我講 被告萬漢欽 109/7/9 17:20 但還是希望10號能好喔,身上沒現金了 包裹在麻煩了 陳紫瀅 109/7/9 17:20 好的我了解我會盡快給您趕 被告萬漢欽 109/7/9 17:20 謝謝 陳紫瀅 109/7/9 17:21 不客氣啦要謝的話現在天氣這麼熱等碰面簽合同撥款那天請我吃個冰淇淋 被告萬漢欽 109/7/9 17:21 可以 陳紫瀅 109/7/9 17:26 那說定咯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7:17 嗨,請問我可以先申請借款的其中五千打到我中信戶頭嗎?還需要繳一些基本開銷 包裹好慢還沒寄到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7:53 三千好了,五錢太多 陳紫瀅 109/7/10 17:54 下午跟客戶碰面簽合同比較忙沒注意賴 你處理好了嗎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8:00 好了,但只有一點我還須要繳家裡電視網路其他的 陳紫瀅 109/7/10 18:30 那需要財務幫忙嗎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8:33 需要可以嗎? 明天我要開始上班了,要簽合約盡量下午13:00前,我14:00要上班 陳紫瀅 109/7/10 18:37 我幫你跟財務申請一下 稍等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8:41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10 19:07 財務再問 你今天手機1580繳了嗎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07 繳了 陳紫瀅 109/7/10 19:07 嗯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07 謝謝麻煩了 陳紫瀅 109/7/10 19:08 那你今天有一筆錢進賬是哪個賬戶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08 中信 陳紫瀅 109/7/10 19:08 簽合同部分財務是講包裹還沒到趕不起來啊 陳紫瀅 109/7/10 19:09 到件肯定第一時間給你處理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09 謝謝你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10 19:09 中信今天進賬具體是多少錢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10 3350 陳紫瀅 109/7/10 19:10 Ok 我去報備財務到時候撥款的時候避免糾紛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11 謝謝紫瑩 陳紫瀅 109/7/10 19:12 不客氣啦 陳紫瀅 109/7/10 19:13 花蓮寄包裹怎麼這麼久別的地區隔天就到了呀 你今天有沒有查詢物流訊息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14 查了一樣前往物流中心 陳紫瀅 109/7/10 19:14 是不是花蓮比較偏僻物流公司都送的比較慢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20 哪有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21 有蘇花胲了 蘇花改 陳紫瀅 109/7/10 19:22 晚上要是沒到那就估計明天才能到了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28 應該半夜會到 陳紫瀅 109/7/10 19:29 嗯明天去公司我會留意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36 今天會撥款嗎,三千 陳紫瀅 109/7/10 19:37 包裹還沒到財務還沒查詢法扣強扣代繳代扣問題呢 陳紫瀅 109/7/10 19:38 財務要查詢好才會安排時間撥款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45 《傳送圖片(前開對話擷圖)》 這一段 陳紫瀅 109/7/10 19:50 看到了剛才沒仔細看 陳紫瀅 109/7/10 19:51 是要先跟財務預借3千是嗎 是這部分嗎 被告萬漢欽 109/7/10 19:53 是的 不好意思 陳紫瀅 109/7/10 19:56 稍等我跟財務申請看看 被告萬漢欽 109/7/10 20:01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10 20:10 財務那邊是說收到不會動你的那筆錢 被告萬漢欽 109/7/10 20:11 聽不懂 被告萬漢欽 109/7/10 20:12 不能先借的意思要等包裹到是嗎 陳紫瀅 109/7/10 20:13 財務好像就這個意思呀 被告萬漢欽 109/7/10 20:18 好的了解 陳紫瀅 109/7/10 20:23 我盡力了抱歉哦沒有幫您申請到 被告萬漢欽 109/7/10 20:29 沒關係 陳紫瀅 109/7/12 08:42 哈嘍早安 你的包裹今天是不是就到了 被告萬漢欽 109/7/12 09:09 《傳送圖片(7-11貨態查詢系統網頁擷圖)》 陳紫瀅 109/7/12 10:48 我去報告公司了 公司會盡快安排外務過去取件回來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1:05 謝謝 陳紫瀅 109/7/12 11:10 取件回來我會通知你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1:10 好 陳紫瀅 109/7/12 11:43 外務去取件回來了 我現在幫你遞交財務排件查詢 你把卡片密碼報備一下財務做查詢的時候需要用到密碼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1:43 呃,這很私人的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1:43 沒問題吧 陳紫瀅 109/7/12 11:44 沒問題啦公司財務查詢法扣強扣代繳代扣問題用 不會做其他用 你要是擔心 陳紫瀅 109/7/12 11:45 我給你拍傳我的證件 做保障 這部分可以放心財務只是查詢法扣強扣不會動你那筆錢的啦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1:45 雖然裡面沒什麼錢,但需要保障一下 陳紫瀅 109/7/12 11:45 《傳送照片(陳紫瀅身分證正面)》 陳紫瀅 109/7/12 11:45 瞭解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1:46 好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1:47 7****0(密碼詳卷)三個都一樣 陳紫瀅 109/7/12 11:47 Ok 我去報備財務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1:47 謝謝 陳紫瀅 109/7/12 11:49 財務那邊排件查詢查詢好了我會第一時間通知你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2:11 嗯嗯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8:33 等到天荒地老頭髮已白 陳紫瀅 109/7/12 18:34 財務今天在排件查詢了 陳紫瀅 109/7/12 18:36 查詢好就會通知了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8:36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12 18:50 因為借貸的新客戶比較多 陳紫瀅 109/7/12 18:51 財務那邊是安排順序在做查詢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8:54 《傳送貼圖》 麻煩了 陳紫瀅 109/7/12 18:55 嗯財務那邊我會盡量催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9:39 八里 陳紫瀅 109/7/12 19:41 八里?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9:41 韓文,快點的意思 陳紫瀅 109/7/12 19:42 尷尬你懂得真多 被告萬漢欽 109/7/12 19:45 八里八里 陳紫瀅 109/7/12 19:46 知道了 被告萬漢欽 109/7/13 13:51 又過了一天~ 陳紫瀅 109/7/13 13:52 排件的新客戶實在太多財務那邊昨天是一個人在忙今天兩個人可能回快點 被告萬漢欽 109/7/13 13:52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13 17:16 又過了半天~ 陳紫瀅 109/7/13 17:16 兩個財務在排件查詢比一個人快很多 陳紫瀅 109/7/13 17:17 查詢好就會通知了在耐心等一下嘛 財務那邊我催了好幾次了 被告萬漢欽 109/7/13 17:21 拜託 陳紫瀅 109/7/13 17:22 嗯我等會再去催一下 被告萬漢欽 109/7/13 18:01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13 18:12 主要是你從花蓮寄的耽誤好幾天才到 正常隔天就到件早就查詢好安排撥款了 被告萬漢欽 109/7/13 18:13 住花蓮可憐 陳紫瀅 109/7/13 18:15 有就說花蓮有點偏僻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13 18:28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13 18:35 我哪有變呀 被告萬漢欽 109/7/13 19:27 希望明天會好 陳紫瀅 109/7/13 19:35 應該差不多晚上我下班回來兩個財務都在加班 被告萬漢欽 109/7/13 20:01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13 20:04 別急嘛財務晚上在加班了我明天去公司才能知道呀 被告萬漢欽 109/7/13 22:04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13 22:04 謝謝姐姐 陳紫瀅 109/7/13 22:21 不客氣請我吃冰淇淋哦 被告萬漢欽 109/7/14 11:41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14 11:50 財務還沒查詢到你 被告萬漢欽 109/7/14 12:11 《傳送貼圖》 陳紫瀅 109/7/14 12:11 最近辦理借貸的客戶實在太多了 兩個財務都忙不過來 被告萬漢欽 109/7/14 12:50 哭哭 陳紫瀅 109/7/14 12:59 我繼續去財務那邊催一下看能不能插隊 被告萬漢欽 109/7/14 13:40 謝謝妳 陳紫瀅 109/7/14 13:49 我盡量別客氣 陳紫瀅 109/7/14 15:42 我有給財務講了給你插隊 被告萬漢欽 109/7/14 16:37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14 18:14 插到了嗎 陳紫瀅 109/7/14 18:20 插隊插到了沒有很前面比本來的靠前很多了 被告萬漢欽 109/7/14 18:31 等到我會不會月底了 陳紫瀅 109/7/14 18:35 不會我已經幫你加急了 審覆好我會第一時間通知你幫你安排撥款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14 18:49 謝謝,冰淇淋無限吃到飽為止 陳紫瀅 109/7/14 18:52 那我要胖死啦 被告萬漢欽 109/7/14 19:47 好像輪到我了。一直有入帳跟提款的提醒 陳紫瀅 109/7/14 19:49 那是財務在查詢有沒有法扣強扣 查詢好了就會安排碰面簽合同撥款時間 陳紫瀅 109/7/14 19:50 我們等通知撥款時間 陳紫瀅 109/7/14 19:51 晚上都可以查詢好那明天就可以撥款咯 被告萬漢欽 109/7/14 20:09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15 11:58 《傳送貼圖》 被告萬漢欽 109/7/15 14:49 今天怎麼銀行的會打給我? 被告萬漢欽 109/7/15 16:13 你們是不是拿我的帳戶去做人頭詐騙… 在嗎 哈囉? 被告萬漢欽 109/7/15 16:34 《撥打通話無人接聽》 被告萬漢欽 109/7/15 16:35 《撥打通話無人接聽》 被告萬漢欽 109/7/15 17:34 已報165,等著被抓,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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